调研汇报

关于脱贫攻坚资金保障专项监督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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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监督工作的安排,省人大办公厅、财政经济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组成调研检查组,于今年10月对全省2019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使用、拨付、监管等工作进行专项检查调研,并抽选会宁县、麦积区进行了实地核查。总得看,省财政厅严格执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各项政策规定,认真履职、积极作为,全力保障扶贫资金投入、持续规范完善制度政策,全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整体运行不断得到规范。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近年来,省财政厅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重要论述,坚持把脱贫攻坚作为最大的政治任务,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全力助推全省脱贫攻坚进程。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力保障扶贫专项资金投入

2019年,全省共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12.97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08.07亿元,较上年增加21.45亿元,增长24.8%;
省级财政在经济下行压力增大,财政异常困难、收支矛盾十分突出的情况下,通过调整支出结构,压减一般性支出,强力保障脱贫攻坚资金需求,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60亿元,比上年增加13.78亿元,增长29.8%,占中央到省资金的55.5%,已超出中央考核要求(增幅高于中央到省资金增幅,占到中央到省资金的30%以上);
市县两级严格按照增列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政策,打足做实2019年的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44.9亿元,比上年增加4.4亿元,增幅10.9%。特别是省、市、县3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达到104.9亿元,占2019年全省财政一般公共收入预算905亿元的11.6%,与中央投入的比例接近1:1。

(二)强化资金使用,精准聚焦深度贫困

省政府有关部门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聚焦再聚焦、精准再精准”和“三个新增”的要求,聚焦“两州一县”和深度贫困地区,瞄准产业扶贫,将扶贫资金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向产业扶贫聚拢,靶向发力,精准使用。

一是全部切块下达到县。省财政厅配合省扶贫办、省发改委等资金主管部门,严格执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将项目审批权限完全下放到县。将贫困人口数量作办主要指标,适当兼顾区域性政策倾斜、资金使用绩效等因素,按因素法测算分配资金,一律切块下达到县,由县区自主安排用于当年脱贫攻坚任务。

二是精准聚焦深度贫困。2019年,安排35个深度贫困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27.22亿元,较上年增加33.56亿元、增长35.8%,占比75.7%,资金增幅高于全省平均增幅5个百分点以上;
安排“两州一县”52.78亿元,较上年增加12.19亿元、增长30%,占比31.4%。其中:当年中央新增脱贫攻坚资金17.95亿元,在2017年存量规模基础上,全额安排到“两州一县”。安排到“两州一县”的资金增幅高于全省平均增幅,全力保障重点贫困地区脱贫攻坚资金需求。

三是优先保障产业发展项目。各级政府严格执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扶持产业发展确保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通知》(甘政办〔2018〕103号)要求,到户产业扶持资金按政策没有保障到位的,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通过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涉农整合资金等渠道积极筹措资金,确保到户产业扶持资金保障落实到位。截至9月底,全省贫困县累计支出171.3亿元,占86.4%。其中:产业扶贫支出90.3亿元,占总支出的52.7%;
就业扶贫支出5.8亿元,占3.4%;
危房改造支出16.8亿元,占9.8%;
贫困村整体提升支出52.7亿元,占30.8%(其中:安全饮水支出20.7亿元,占12.1%);
其他支出5.7亿元,占3.3%。另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出的171.3亿元中,用于到户产业发展51.2亿元,占30%。

(三)突出规范管理,不断健全完善政策制度

省级财政部门在认真执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同时,围绕资金规范管理,健全完善政策制度,达到标本兼治、强基固本的目标,有效保障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范合理使用。

在制度建设方面:一是建立限时拨付制度。省级财政部门收到中央资金后,第一时间书面抄告省扶贫办、省发改委等资金主管部门,督促其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资金使用计划,并根据计划及时拨付资金,确保20个工作日内下达拨付到位。二是建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出周调度、旬报告、月通报、重点督查和约谈制度。省财政厅在加快省级层面资金拨付的同时,严格监控县级资金支出情况,每月汇总形成全省支出进度情况报告,专报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今年6月,对支出率低于30%的6个县和支出排名靠后的2市通报批评,并发出批评告知单。对支出进度慢的市县,对其主要领导进行约谈。明确对工作不力的部门单位负责人,严肃问责,并作为年度绩效考评的依据。同时,在前期足额调度转移支付资金的基础上,调度资金保障库款余额较低的县扶贫支出需要。通过以上措施,资金支出进度明显加快。9月底,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出进度高于序时进度(75%)11.4个百分点,高于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进度(75.6%)10.8个百分点。三是建立追责问责制度。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印发了《甘肃省扶贫资金监督管理追责办法》,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职责,构建覆盖资金管理、项目管理、绩效管理、责任追究等全过程的管理监督机制。

在政策完善方面:一是完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增长政策。省财政厅严格按照中央绩效考核口径,预算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增幅高于中央到省资金增幅、占比达到中央到省资金的30%以上。两县财政部门在确保2018年省级考核中上报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基数基础上,严格按照增列政策打足做实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二是完善深度贫困地区资金保障政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重点向贫困地区倾斜,资金切块下达到县,确保分配给贫困县的资金增幅高于该项资金全省平均增幅,向深度贫困县年度增幅要高于全省平均增幅5个百分点。三是建立干部包抓贫困县区工作机制。省财政厅厅级领导包抓除嘉峪关市之外的13个市(州)和兰州新区,处级干部包抓全省58个集中连片贫困县区和17个插花县。突出重点,明确任务,深入贫困县区调研督导,督促县区认真履行监管主体责任,切实加强资金监管。

(四)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牢固树立扶贫资金是群众的“救命钱”理念,坚守资金安全的“底线”和防腐败的“红线”,从源头上入手,在关键处着力,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职责明确的监管体系,切实加强扶贫资金监管,确保将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一是实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监督检查全覆盖。聚焦脱贫攻坚的主战场、主阵地,按照省政府深入推进扶贫资金监督检查三年工作方案,单独组织和配合有关部门,通过第三方评价、督查检查等方法,对所有贫困县和脱贫攻坚涉及的政策、项目和资金检查实现全覆盖,确保扶贫协作资金安全高效使用。二是深入推进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工作。制定印发《甘肃省省级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工作规程》,依托信息技术手段,实时反映资金安排、支出、项目实施等情况,预警分析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纠正存在偏差,避免出现资金拨付不及时、支出不规范等问题,及时查明产生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有效提高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效率和监控质效。三是扎实开展绩效评价。按照“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要求,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编制、执行和决算全过程纳入绩效管理,发挥绩效评价对资金使用管理的导向和激励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四是强化各级各部门扶贫项目和资金监管主体责任。省市县严格落实“两个一律”要求,资金主管部门将资金分配结果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乡村两级将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在政府网站和政务公开栏公开;
认真推进畅通举报受理渠道,建立常态化长效监督机制,为“阳光扶贫”、“廉洁扶贫”夯实基础。

二、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经过各级财政部门共同努力,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成效显著,资金使用效益明显提升。但目前,仍存在两方面的问题:

一是农业产业化基础薄弱随着农业产业扶贫的不断推进,县域农业产业化得到快速发展,但由于产业链条短、抗风险能力弱、品牌营销滞后、产品附加值不高,县区农业产业化公共服务体系不健全,农产品增产不增收的问题日益突出。调研的麦积区、会宁县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大都处在发展起步阶段,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是县区财政支出压力较大。麦积区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年初可用财力为191635万元,“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支出需求155175万元,占比81%,属于典型的“吃饭”财政。近年来,受营改增及减税降费政策、调整基本工资及公检法津贴提标等各类政策性增资影响,区财政承担的脱贫攻坚、生态环境保护、防范重大风险、重大项目建设财政支出刚性需求逐年递增,给区级财政造成了较大压力。

三是部分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项目审批、政府采购等程序复杂、周期较长,资金下达后,不能及时实现支出发挥效益,存在上半年“资金等项目”、下半年“集中支出”的现象。会宁县深度贫困县脱贫攻坚帮扶资金3000万元,主要用于村组道路和蔬菜大棚配套建设,截至检查日,支出1629.65万元,占比仅54.32%,资金项目进度明显滞后。

四是种养产业的政府配套服务能力严重不足从调研的县区看,相关机构都存在,但力量严重不足以培养产业的发展壮大和农民持续增收,也不适应一家一户的生产方式。有些地方创立了土专家的技术支持模式,但补贴资金缺乏来源。

三、几点建议

(一)大力培育新型市场主体。遵循市场规律,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同时,进一步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突出特色产业振兴,着力抓好家庭农场培育、合作社规范提升、龙头企业带动,努力提高特色产业组织化程度,重视对乡土经营人才的扶持,加大龙头企业引进力度。

(二)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完善和创新培育机制,更多鼓励以合作社、龙头企业为主体,在充分对接市场需求的前提下,开展有针对性的技能培训,提高培训的实用性和有效性,强化对产业兴旺发展的人才支撑。

(三)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方式。对符合条件的财政支农资金,都应按照“三变”改革的思路使用,要从乡村振兴的高度为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和现代农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促进资金效益更好发挥,健全和完善利益联结机制,通过土地流转、订单农业、入股分红等方式,既增加农户财产性收入,又带动农户发展生产,拓宽农户就业和增收渠道。完善财政扶贫资金投入机制,强化收益权扶贫的思想,不断提高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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