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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通用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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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通用6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篇一】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

申请人:(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简要情况)

申请人与       纠纷案件已于   年  月  在贵院立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即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特向贵院提出增加诉讼请求申请。

变更诉讼请求为:

此致

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篇二】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

申请人:吴__,男,汉族,年_月__日出生,现住市__镇__村9组,联系电话:___;

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156__.6元;后续治疗费待实际发生另行支付。

2、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鉴定费等各项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公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贵院已于年_月__日正式受理,由于立案时由于申请人伤残等级、后期治疗费用等各种费用没有确定,经司法机构鉴定,申请人已构成九级伤残,各种损失增加至156__.6元,后续治疗待实际发生后另行支付,故变更诉讼请求。

此致

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

20__年__月__日

【篇三】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

申请人:乐__,男,__年_月__日出生,汉族,住__。

变更后的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陈__赔偿原告截止定残日的医疗费15589.95元(已扣除支付部分33500元)、误工费105000元、护理费4545元、交通费834.5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335元、必要的营养费1335元、伤残赔偿金70288元、后续治疗费7000元、精神抚慰金33000元和法医鉴定费500元,以上费用合计为144928元;

二、判令被告中国共产党湖北省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对以上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三、判令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对以上责任在100000元以内承担连带责任;

四、判令被告陈__、被告__和被告__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贵院受理的申请人诉陈__、被告__和被告__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已由贵院委托法医鉴定部门做出了法医鉴定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申请人特向贵院提出以上变更诉讼请求的申请,恳请贵院批准!

此致

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

20__年__月__日

【篇四】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

申请人:_____公司

住址:__市__区__路_号

法定代表人:____

申请事项:

变更M公司为(20__)_执一字第__号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

事实与理由:

__年_月_日,贵院做出_执一字第__号执行裁定书,将青民四初字第___号民事判决书的申请执行人变更为N公司。_年10月申请人受让了上述债权,_年10月12日,N公司发布债权转让公告,确认我公司已经享有该债权。为维护我公司利益,特向贵院申请将_执一字第__号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变更为M公司。

此致

__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公司

_____

【篇五】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

申请人:彭__,男,汉族,_年11月7日出生,住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珠山镇神岭村。

被申请人:中南大学__医院,住址:长沙市__号,法定代表人:__,职务:院长,电话:__。

申请事由:

申请将原诉讼请求第一项:“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医疗费9658.48元;误工费1447.2元;交通费11000.00元;住院治疗期间的伙食补助费168.00元;营养费5000元;亲属处理医疗纠纷住宿费300.00元、误工费300.00元、交通费904.00元”。变更为:“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医疗费13249.91元;误工费1447.2元;交通费11000.00元;住院治疗期间的伙食补助费168.00元;营养费5000元;亲属处理医疗纠纷住宿费300.00元、误工费300.00元、交通费2145.00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其他医疗损害赔偿纠纷贵院定于20__年7月12日开庭,因申请人在起诉与开庭之间产生必要费用,所以申请人提出上述请求,敬请同意。

此致

开福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

20__年__月__日

【篇六】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

申请人:__,性别,民族,__年月8日出生,户籍地:__,现住址:__,联系方式:__。

申请事项:

申请贵院依法准予申请人将诉讼请求增加、变更如下: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40000元、利息2460元(利率6.15%)、实现债权的费用4500元,共计:46960元;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已依法受理。因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分公司拖欠申请人货款40000元,发生利息2460元,且申请人为了实现债权,支付律师代理费4500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之规定,上述费用应由债务人承担。

故申请人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申请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望准予。

此致

天津市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

20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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