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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应急预案范文范文十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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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应急预案范文篇1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施工现场出现触电事故时,能够及时进行应急救援,有效控制危险源,避免事故的扩大,最大限度地降低触电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结合公司施工生产的实际情况,特制定《触电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以下简称《预案》)。

  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总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3、应急预案体系

  项目部的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明确事前、事发、事中和事后的各个过程中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的职责。

  二、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1、施工现场主要危险源分析

  施工现场使用的切割机、弯曲机、调直机、切断机、电焊机、手持电动工具、搅拌机、打夯机、振捣器,电缆电线及生活区、办公区的临时用电。

  2、常见触电事故类型分析:

  3、应急基本原则

  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预防为主、自救为主、统一指挥、单位自(互)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做到: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整合资源,协同应对;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依靠科技,加强管理

  三、项目经理部应急处置指挥系统及职责

  (一)应急组织体系

  组长:甄德胜电话:15049726331

  副组长:裴广才电话:15049726340

  安兴田电话:15049726351

  组员:张贻权安雪梅张荣德石怀鲜梅文志

  安兴全蒋全生孙宝

  (二)应急救援小组应明确下列职责:

  1、判断是否可能或已经发生重大事故,是否要求公司应急系统的支持,并实施场外应急事故处理预案;

  2、在安全的地方,尝试对危险设施进行直接操作、控制;

  3、继续调查和评估触电事故可能的"发展方向,以预测事故发展过程;

  4、指导危险设施的全部或部分停止运行,并于现场事件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的工人配合,指挥触电事故现场人员撤离;

  5、应急救援小组与相关单位(医院、政府行政部门、政府救援部门)保持密切联系;

  6、在触电事故现场实施交通和人员管制;

  7、保障应急预案所需的物资供应;

  8、对难以解决的紧急情况做出安排;

  9、在触电事故紧急状态结束后,安排恢复受事故影响地区的正常秩序。

  (三)主要职责分工

  (四)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值班室,安排应急指挥部人员昼夜值班,保障24

  小时通讯畅通。一旦发生触电事故后,当值领导在组织现场紧急抢险的同时,立即向经理部领导汇报事故情况,说明触电事故大小,发生地点,是否需要外界援助等等。遇有特殊情况(如重大事故)也可直接向公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汇报事故情况。

  四、预防与预警

  1、用电监控

  应急救援小组加强对本单位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监控,特别是重要部位(配电系统、配电室、高压配电线路、特殊部位的用电)要定期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尽早控制。根据触电事故分析采取有效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触电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在紧急情况发生时,做出相应的事故应急反应,启动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保证各种应急反应资源处于良好的备战状态;指导应急反应行动按计划有序地进行,防止因应急反应组织不力或现场救援工作的无序和混乱而延误事故的应急救援;有效地避免或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帮助实现应急反应行动的快速、有序、高效;充分体现应急救援的“应急精神”。

  2、预警行动

  应急救援小组应针对重特大触电事故、事件开展风险评估,并根据预测结果,进行以下预警:

  (1)当符合《预案》启动条件时,立即发出报告请求启动;

  (2)指令启动本项目部的触电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并通知所属人员进入预警状态;

  (3)指令下一级单位采取防范措施,并连续追踪触电事故事态发展。

  五、应急处置

  1、发生触电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立即启动触电事故处置方案。实施应急与响应方案时要保护事故现场,及时拍摄事故现场和应急实施过程,为事故调查提供资料。

  2、施工现场发现发生触电事故,项目经理应确定是否要求建设单位应急系统的支持;决定是否立即启动本项目部专项触电事故应急预案。

  3、《预案》启动后,应急救援组织应迅速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方案,开展应急抢救救援工作。

  六、应急救援措施:

  当发生人身触电事故时,现场救护人员应当迅速将触电者脱离电源,可使用现场的干燥物体或专用电工绝缘材料使触电人员脱离带电体,关键是要“快”。在未切断电源之前,救护者切不可用手直接去接触触电者,也不得用金属或潮湿的物体去挑、拉电线和触电者。

  (一)对于低压触电事故,可采用下列方法使触电者脱离电源

  1、如果触电地点附近有电源开关或插销,可立即拉开电源开关或拔下电源插头,以切断电源。

  2、可用有绝缘手柄的电工钳、干燥木柄的斧头、干燥木把的铁锹等切断电源线。也可采用干燥木板等绝缘物插入触电者身下,以隔离电源。

  3、当电线搭在触电者身上或被压在身下时,也可用干燥的衣服、手套、绳索、木板、木棒等绝缘物为工具,拉开提高或挑开电线,使触电者脱离电源。

  4、如果是在潮湿的地方,必须切断电源后方可实施急救。

  (二)对于高压触电事故,可采用下列方法使触电者脱离电源

  1、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停电。

  2、带上绝缘手套,穿上绝缘鞋,用相应电压等级的绝缘工具按顺序拉开开

特种设备应急预案范文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特种设备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特种设备事故造成的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的发展,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要求,结合我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所称特种设备(叉车)事故,是指在本单位内使用叉车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人身安全和财物损失的事故,包括起重设备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

  第三条叉车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应当贯彻统一领导、专业分工、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据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第二章成立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第四条为应对突发的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本单位成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任组长,***任副组长,以下人员为组员:***、***领导小组联系电话:********.********所有小组成员必须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

  第三章事故报告与现场保护

  第五条本单位如有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第一发现者应立即向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长报告,做到:

  (一)组长按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迅速启动应急救援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组织抢救,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二)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三)在向组长报告的同时,向质监部门以及其它有关政府监管部门报告。

  第四章应急处理

  第六条特种设备事故如发生后,本单位的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按照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方案采取积极有效的抢救措施。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人在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本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本预案。当组长不在时,应按顺序由副组长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第七条如发生特种设备事故,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除按规定报告外,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妥善保存现场相关物件及重要痕迹等各种物证,并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防止事故扩大。

  为防止事故扩大、抢救人员或者疏通通道等,需要移动现场物件、设施时,必须作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见证人员应签字,必要时应当对事故现场和伤亡情况录像或者拍照。

  第八条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本单位各部门、人员应积极支持、配合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第九条参加事故应急处理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本预案的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第十条公司叉车设备在日常运行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可引发事故的故障类型、征兆、应对措施如下:设施设备开始老化,特别是叉车24小时运作使用频率较高,如果带病操作加上操作人员疲劳驾驶,很容易发生叉车安全事故,造成人员受伤和公司财产损失。

  所以我公司在平时加强对叉车的维护和保养,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个别员工发现问题不报带病操作的将严肃处理,在每次班前会上都要对员工进行讲解,

  1、不能疲劳和酒后驾驶、

  2、操作叉车前要对水、油、电瓶的用电情况、刹车、灯光等进行全面的检查。

  3、叉车要停放在指定的位置严禁停放在商品旁边,在操作过程中如发现叉车故障及时报修,严禁叉车带病作业。

  4、在作业叉车过程中要按叉车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严禁违章作业,牢记安全生产,做到“三不伤害”。

特种设备应急预案范文篇3

  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事故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现制定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压力管道等承压类特种设备(以下简称承压设备)事故处理预案如下:

  一、本预案的适用范围

  本单位目前有台锅炉、台压力容器、只气瓶、类压力管道在用,为我单位重点设备。本预案所称安全事故,是指在本公司使用的承压设备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人身安全和财物损失的事故,事故类别包括:

  锅炉缺水、超压、汽水共腾、锅炉熄火、炉膛爆炸、受热面管爆破、燃气锅炉的回火脱火、燃油燃气锅炉火灾、压力容器超温、超压、泄漏、异常变形、异常振动等事故。

  安全事故的具体标准,按国家或行业、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1、成立承压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工程的副总经理担任;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参与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2、设立现场救援组,由各工程部组人员兼职组成。组长由由分管工程的副总经理担任,负责组织现场具体抢险救援工作;在指挥长到达现场之前,负责指挥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一)、承压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职责

  1、组织指挥锅炉使用部门对承压设备事故现场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控制事故蔓延和扩大;

  2、核实现场人员伤亡和损失,及时向上级汇报抢险救援工作及事故应急处理的进展情况;

  3、落实承压设备事故应急处理有关抢险救援措施。

  (二)、组长的主要职责

  1、负责召集、协调各有关部门和承压设备使用部门的现场负责人研究现场抢险救援方案,制定具体抢险救援措施;

  2、负责指挥现场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三)、副组长的职责

  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抢险救援措施工作。

  三、预防与应急措施

  (一)、定期组织本单位的承压设备事故应急处理知识、技能的培训和应急演习。

  (二)、定期对承压设备进行日常性维修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按期安排对承压设备进行定期检验。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后,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四、事故报告与现场保护

  (一)、报警:

  1、承压设备发生事故,第一反应即拔打“119”火灾电话报警,并向质监局、安监局汇报。报警人员要讲清承压设备事故的单位、路名、事故发生部门、事故发生情况,讲清本人姓名、电话号码等。

  2、报警完毕后,即向总经理和部门领导报告。

  3、总经理接到报告后,即时召集本单位有关人员到达事故现场。

  (二)、应急联络机构

  XX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联系电话:地址:

  XX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地址:

  XX县消防大队。联系电话:地址:

  XX县公安局。联系电话:地址:

  XX县人民医院。联系电话:地址:

  (三)、成立临时承压设备事故指挥部:

  由总经理和有关人员选择合适部位成立指挥部,总经理为指挥长。

  (四)、通报:

  根据“救人第一和准确、迅速、集中力量打歼灭战”的指导思想,利用本单位的宣传工具,向本单位人员发送通报。

  通报内容

  1、事故发生情况;

  2、人员情绪的稳定;

  3、疏散人员和救护。

  (五)、疏散和救护:

  1、切断受影响电源,做好消防和防毒准备,防止泄漏的易燃易暴介质爆炸;;

  2、制定安全区,确定人员疏散集合安全通道;

  3、分工明确,引导和护送被困人员向安全区疏散,并做稳定情绪工作;

  4、现场救护,由本单位人员在安全区及时对伤员进行处理或送医院救治。

  (六)、事故现场处理:

  1、如起火:须组织灭火器材,开展灭火,由义务消防队负责人为灭火指挥,并清涂炉内燃料。

  2、如爆炸:首先清涂炉内燃料以及散落的燃料,防止起火和发生第二次爆炸。

  3、如泄漏:封闭泄漏现场、将泄漏设备与周围相连系统断开;堵塞泄漏部位,将设备内介质倒入备用容器

  (七)、安全警戒:

  1、加工场外围警戒:消除路障,劝导行人撤离现场。如起火为迎接消防人员及到达现场要创造有利条件。

  2、消防人员到达现场后,由领导小组立即向消防指挥报告事故发生情况,并移交指挥权,听从公安消防人员的调遣。

  3、保护事故现场,禁上无关人员进入,并积极协助消防公安等有关部门调查事故发生原因。

  五、事后处理

  1、积极配合质监局、安监局等部门进行事后处理。

  2、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3、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送质监局、安监局等有关部门。

       事故报告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单位行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

  (3)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和初步估计;

  (4)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5)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6)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六、其它事项

  (一)、本《预案》是重大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我单位各部门实施抢救工作并协助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救援方案,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不同情况随机处理。

  (二)、任何部门和个人都有参加事故抢险救护的义务。

  (三)、各有关部门应结合我单位的实际情况,结识员工学习、熟悉掌握本《预案》的内容和相关措施。

  (四)、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特种设备应急预案范文篇4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特种设备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特种设备事故造成的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的发展,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安全生产法》的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为县人民政府处理本县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程序和组织原则。本预案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要求,确定使用单位为本单位特种设备事故抢险救援单位。

  第三条 本预案所称特种设备事故,是指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使用特种设备的单位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人身安全和财物损失的事故,包括以下的事故:

  (一)电梯困人故障或由于剪切、坠落等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

  (二)塔式起重机、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等起重设备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

  (三)锅炉爆炸事故;

  (四)压力容器(含固定、移动式)泄漏、爆炸事故;

  (五)压力管道泄漏、爆炸事故。

  第四条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应当贯彻统一领导、专业分工、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第五条 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严格的特种设备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理责任制,切实履行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处理事故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保证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二章  应急处理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 成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主管副县长任组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为安全生产管理局、公安局、 乐卸印⑾缙缶帧⒊墙ň帧⒐愕缇郑涣斓夹∽橄律璋旃 遥 旃 疑柙谙刂柿考际跫喽骄帧8魈刂稚璞甘褂玫ノ幌嘤Τ闪⑻刂稚璞甘鹿视 贝 硇∽椋 斡胂殖∏老站仍 ぷ鳌K 行∽槌稍北匦氡V?4小时通信畅通。

  第七条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职责:

  (一)组织指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事故现场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控制事故蔓延和扩大;

  (二)核实现场人员伤亡和损失情况,及时向上级汇报抢险救援工作及事故应急处理的进展情况;

  (三)落实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部署的有关抢险救援措施。

  第八条 组长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召集、协调各有关部门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现场负责人研究现场救援方案,制定具体救援措施;

  (二)负责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第九条 副组长的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抢险救援措施工作。

  第三章  预防与应急措施

  第十条 电梯、起重机械、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本规定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一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事故应急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单位的特种设备数量、安装位置分布情况;

  (二)在日常运行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可引发事故的故障类型、征兆、应对措施;

  (三)进行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的组织机构管理网络及抢险救援人员;

  (四)相应的设备操作人员、维修人员、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在处理事故时的职责。

  第十二条 电梯的使用单位必须委托具有电梯维修保养资格的单位对其电梯进行保养,负责电梯日常维修保养的单位职责如下:

  (一)应对其使用的电梯的日常安全运行负责;

  (二)配备与其所保养数量的电梯相匹配的工具、人员、交通工具,在接到电梯困人故障后立即赶到现场进行抢救;

  第十三条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容易引发事故的特种设备列为危险监控设备,依法实行重点监控。宾馆、酒店、学校、医院、商场等公众聚集场所内使用的及其它容易引发群死群伤事故的特种设备均列入危险监控设备范围。昌明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应列为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

  第十四条 各使用单位应根据本单位设备的特点和应急救援方案的规定,配备必要的设备、工具、救援物品等物资储备。

  第十五条 各使用单位应定期组织本单位的事故应急处理知识、技能的培训和应急演习。

  第十六条 使用单位应定期对特种设备进行日常性维修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按期安排对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验。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后,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四章  事故报告与现场保护

  第十七条 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当立即做到:

  (一)按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组织抢救,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二)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三)同时向质监局、安监局、消防队等有关部门报告。

  (四)各成员单位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五章  应急处理

  第十八条 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的设备操作人员、维修人员、主管、分管领导、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按照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方案采取积极有效的抢救措施。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第十九条 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由县政府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长批准,立即启动本应急救援预案。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本预案。当组长不在时,应按顺序由副组长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第二十条 应急预案启动后,各类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首先应由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救援。

  第二十一条 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需要有关单位配合的应积极支持、配合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第二十二条 参加事故应急处理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本预案的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特种设备应急预案范文篇5

  第一章危险性分析

  我公司本次评估范围内的承压设备,一旦发生泄漏或爆炸,会对现场工作人员的生命和健康构成威胁。此外,如果泄漏情况严重,还会对正常的生产运行造成影响,造成停炉、停机的重大事故。

  第二章可预见的事故

     第一条 承压设备的泄漏或爆炸。

  第三章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突发事故应急抢险指挥小组 

  成立承压设备泄漏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小组(以下简称指挥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突发事故应急抢险工作。

  指挥小组组成:

  总指挥:任安全

  副总指挥:高原

  小组成员:陈争峰、许令奇 、郭兴建、郑思文、陈迎

  第三条 指挥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生产设备部。

  指挥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分析和上报突发事故预警信息;承接突发事故报告;根据事故现场指挥对事故的判断和建议,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指挥小组成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部门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上级部门领导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第四条应急救援组织分工

  指挥小组下设现场指挥,并根据突发事故的等级和实际情况,成立相关的专业组。

  1、现场指挥: 由各分厂厂长担任,生产设备部部长及各部门负责人协助工作。

  现场指挥负责统一指挥现场抢险、救援工作,迅速组织制定事故现场处置方案并指挥实施、协调领导各有关专业组开展工作,随时向指挥小组办公室反馈事故现场的情况,执行指挥小组的决策和命令,根据事故现场的具体情况决定或者建议总指挥启动应急预案。

  2、抢险排险组:由生产设备部部长担任组长,各单位厂长、主任、班长参加。抢险救援组负责现场的抢险、抢修、伤员搜救等工作,及时控制危险源。

  3、专家组:由安环部部长担任组长,各相关专业工程师及维修车间相关专业负责人参加。负责对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对事故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确定疏散区域和抢险方案。

  4、安全疏散组:由安环部部长担任组长,各部门、班组安全员参加。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

  5、伤员救护组:由安环部部长担任组长,办公室人员参加。负责组织现场抢救伤员,拨打120救助电话,并护送受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

  6、事故调查组:由安环部部长组长,生产设备部相关专业工程师和检修车间专业主任组成。负责对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及时完成事故的调查报告并向集团公司生安部汇报,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追究行政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的意见。

  7、善后处理组:由公司安全副总担任组长,办公室成员组成。主要职责是协助进行事故伤亡人员的经济理赔、医疗鉴定、死亡善后处置工作。

  第四章预警预防机制

  建立预警预防机制,通过分析预警信息,判断危险程度,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发生,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

  第五条预警信息

  1、系统泄漏、爆炸的预报信息;

  2、相关部门或个人监测、发现到的异常信息;

  3、可能影响或威胁承压设备安全或正常运行的其它信息。

  第六条信息来源

  1、相关部门通过对监测数据资料的分析,得出可能引发承压设备泄漏、爆炸事故的险情信息。

  2、运行人员发现承压设备破裂后报告的信息。

  第七条信息分析

  指挥小组办公室接到预警信息后,应立即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核实、筛选、评估、分析,根据可能对设备、人身、周围社区安全的影响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提出应对方案和建议,提请指挥小组研究决定是否发布预警信息或启动应急预案。

  第八条预警信息发布

  当各种渠道的信息显示事态的发展将可能威胁承压设备安全运行时,指挥小组办公室提请总指挥批准,向本厂各单位或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

  第九条预防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指挥小组各成员部门应采取相应措施,做好承压设备泄漏或爆炸事故应急处置的准备工作。

  指挥小组办公室密切关注形势的发展态势,及时做出反应;相关部门加强职守,采取防范措施,做好应急抢险抢修队伍和保障队伍以及应急设备物资准备工作,必要情况下组织力量进行人员疏散。

  第五章应急响应

  第十条 接警报警

  相关部门接警后,应迅速赶到现场,立即组织抢险救援,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初期处置,控制事态进一步扩大、恶化。并向指挥小组办公室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人员(包括姓名、年龄、性别、单位等)伤亡情况;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可能的后果以及已经采取的措施和控制情况等。

  (一)应急预案启动

  指挥小组到达现场后,在对事故等级进行初步判断后,认为事故等级达到较大及以上时,应立即汇报指挥小组总指挥,由总指挥决定启动应急预案。

  (二)现场指挥

  指挥小组办公室按照总指挥的决定,立即向成员部门下达指令,确定到达现场的时间及集结地点,由现场指挥负责统一指挥和协调。

  (三)基本应急

  1、现场指挥要维护好现场秩序,做好人员疏散、伤员安置等工作,尽全力防止紧急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并及时与指挥小组办公室保持联系。

  2、参与事件处置的各成员部门,应立即调动有关人员和相应处置队伍赶赴现场,在现场指挥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分工和事件处置程序,密切配合,共同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第十一条现场应急救援措施

  (一)应急措施

  1、承压设备发生泄漏或爆炸时,生产运行人员与现场检修人员及其他现场人员要有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措施,避免中毒、高温烫伤或窒息等伤亡,应在就近采取隐蔽防护措施自救。

  2、生产运行其他岗位人员采取自救脱离事故点避免危胁人身安全,脱离危险后应积极主动电话联系或派人从安全门出入处理事故,尽快将事故点的介质进行隔断,并抢救伤员。

  3、各专业生产岗位人员根据事故破坏程度,尽最大可能保护好设备不受损坏,并协助进行事故抢救。

  4、抢险过程中应在生产人员指导带领下进行,防止意外伤亡发生。

  5、及时启动“110”报警程序救助。

  (二)防范措施

  1、生产运行岗位人员应从思想上充分认识到承压设备泄漏、爆炸事故的严重后果与危害性,工作中应严格执行规章制度,精心监控,正确操作。

  2、严格执行设备定期工作制度,对相关安全附件所存在的故障要及时联系处理,保证安全装置可靠好用。

  3、对承压设备发生严重泄漏时,严防人员盲目靠近,应用物体进行检查确认,按规程事故处理进行操作。

  8、应经常性对承压设备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查,按期进行检验、维护,确保设备健康。

  (三)扩大应急

  现场指挥应随时跟踪事态的进展情况,一旦发现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有可能超出自身的控制能力,需要扩大应急时,应立即向指挥小组办公室报告,由指挥小组办公室向总指挥请示提高应急等级或启动其他相关预案。

  (四)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进入正常的抢修程序,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由现场指挥向指挥小组办公室建议应急结束,由指挥小组总指挥做出应急结束的决定。做出应急结束的决定后,应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参与事件处置的相关部门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消息。

  第六章后期处置

  第十二条 善后处理

  善后处理组根据事故调查组提供的调查情况,按照职责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第十三条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应及时组织开展调查工作,查明事故原因、性质、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分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所采取的措施,检查应急措施是否得当和落实,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并及时公司上报。

  第七章应急保障措施

  第十四条通讯与信息保障

  1、指挥小组办公室与各应急指挥机构、成员部门,以及相关部门之间,建立健全各种应急通信方式。

  2、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保障

  各相关部门应按规定配置充足的救援物资和设备。

  指挥小组办公室在紧急情况下有权征调、征用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的抢险设施、设备和物资,各部门应予以全力配合。

  3、应急抢险队伍

  建立应急抢险队伍,配备必要的设备和设施,并建立专项基金,储备抢险抢修物资。

  第八章宣传、培训与演习

  第十五条宣传

  指挥小组应加强对运行人员和维修班组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通过板报、讲座等加强安全常识的宣传,增强广大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防范意识,掌握应急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第十六条培训

  指挥小组及各成员部门应定期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对应急知识与技能以及应急预案的相关措施等进行培训和指导。

  第十七条演习

  指挥小组及各成员部门,应定期组织对承压设备泄漏、爆炸事故的应急处置演习与演练,提高对承压设备泄漏、爆炸事故的应急指挥能力和应急处置水平,加强各相关部门之间的配合与沟通。

  第二十条奖励与责任

  1、对在承压设备泄漏、爆炸事故应急抢险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

  2、对于在承压设备泄漏、爆炸事故应急抢险工作中拒不执行预案、不服从上级统一指挥,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部门和个人,厂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考核,违纪或违反法律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特种设备应急预案范文篇6

  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事故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现制定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压力管道等承压类特种设备(以下简称承压设备)事故处理预案如下:

  一、本预案的适用范围

  本单位目前有台锅炉、台压力容器、只气瓶、类压力管道在用,为我单位重点设备。本预案所称安全事故,是指在本公司使用的承压设备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人身安全和财物损失的事故,事故类别包括:

  锅炉缺水、超压、汽水共腾、锅炉熄火、炉膛爆炸、受热面管爆破、燃气锅炉的回火脱火、燃油燃气锅炉火灾、压力容器超温、超压、泄漏、异常变形、异常振动等事故。

  安全事故的具体标准,按国家或行业、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1、成立承压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工程的副总经理担任;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参与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2、设立现场救援组,由各工程部组人员兼职组成。组长由由分管工程的副总经理担任,负责组织现场具体抢险救援工作;在指挥长到达现场之前,负责指挥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一)、承压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职责

  1、组织指挥锅炉使用部门对承压设备事故现场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控制事故蔓延和扩大;

  2、核实现场人员伤亡和损失,及时向上级汇报抢险救援工作及事故应急处理的进展情况;

  3、落实承压设备事故应急处理有关抢险救援措施。

  (二)、组长的主要职责

  1、负责召集、协调各有关部门和承压设备使用部门的现场负责人研究现场抢险救援方案,制定具体抢险救援措施;

  2、负责指挥现场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三)、副组长的职责

  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抢险救援措施工作。

  三、预防与应急措施

  (一)、定期组织本单位的承压设备事故应急处理知识、技能的培训和应急演习。

  (二)、定期对承压设备进行日常性维修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按期安排对承压设备进行定期检验。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后,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四、事故报告与现场保护

  (一)、报警:

  1、承压设备发生事故,第一反应即拔打“119”火灾电话报警,并向质监局、安监局汇报。报警人员要讲清承压设备事故的单位、路名、事故发生部门、事故发生情况,讲清本人姓名、电话号码等。

  2、报警完毕后,即向总经理和部门领导报告。

  3、总经理接到报告后,即时召集本单位有关人员到达事故现场。

  (二)、应急联络机构

  XX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联系电话:地址:

  XX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地址:

  XX县消防大队。联系电话:地址:

  XX县公安局。联系电话:地址:

  XX县人民医院。联系电话:地址:

  (三)、成立临时承压设备事故指挥部:

  由总经理和有关人员选择合适部位成立指挥部,总经理为指挥长。

  (四)、通报:

  根据“救人第一和准确、迅速、集中力量打歼灭战”的指导思想,利用本单位的宣传工具,向本单位人员发送通报。

  通报内容

  1、事故发生情况;

  2、人员情绪的稳定;

  3、疏散人员和救护。

  (五)、疏散和救护:

  1、切断受影响电源,做好消防和防毒准备,防止泄漏的易燃易暴介质爆炸;;

  2、制定安全区,确定人员疏散集合安全通道;

  3、分工明确,引导和护送被困人员向安全区疏散,并做稳定情绪工作;

  4、现场救护,由本单位人员在安全区及时对伤员进行处理或送医院救治。

  (六)、事故现场处理:

  1、如起火:须组织灭火器材,开展灭火,由义务消防队负责人为灭火指挥,并清涂炉内燃料。

  2、如爆炸:首先清涂炉内燃料以及散落的燃料,防止起火和发生第二次爆炸。

  3、如泄漏:封闭泄漏现场、将泄漏设备与周围相连系统断开;堵塞泄漏部位,将设备内介质倒入备用容器

  (七)、安全警戒:

  1、加工场外围警戒:消除路障,劝导行人撤离现场。如起火为迎接消防人员及到达现场要创造有利条件。

  2、消防人员到达现场后,由领导小组立即向消防指挥报告事故发生情况,并移交指挥权,听从公安消防人员的调遣。

  3、保护事故现场,禁上无关人员进入,并积极协助消防公安等有关部门调查事故发生原因。

  五、事后处理

  1、积极配合质监局、安监局等部门进行事后处理。

  2、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3、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送质监局、安监局等有关部门。

  事故报告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单位行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

  (3)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和初步估计;

  (4)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5)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6)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六、其它事项

  (一)、本《预案》是重大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我单位各部门实施抢救工作并协助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救援方案,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不同情况随机处理。

  (二)、任何部门和个人都有参加事故抢险救护的义务。

  (三)、各有关部门应结合我单位的实际情况,结识员工学习、熟悉掌握本《预案》的内容和相关措施。

  (四)、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特种设备应急预案范文篇7

  第一章 危险性分析
  我公司本次评估范围内的承压设备,一旦发生泄漏或爆炸,会对现场工作人员的生命和健康构成威胁。此外,如果泄漏情况严重,还会对正常的生产运行造成影响,造成停炉、停机的重大事故。
  第二章 可预见的事故
  第一条 承压设备的泄漏或爆炸。
  第三章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 突发事故应急抢险指挥小组
  成立承压设备泄漏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小组(以下简称指挥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突发事故应急抢险工作。
  指挥小组组成:
  总 指 挥:任安全
  副总指挥:高原
  小组成员:陈争峰、许令奇 、郭兴建、郑思文、陈迎
  第三条 指挥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生产设备部。
  指挥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分析和上报突发事故预警信息;承接突发事故报告;根据事故现场指挥对事故的判断和建议,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指挥小组成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部门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上级部门领导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第四条 应急救援组织分工
  指挥小组下设现场指挥,并根据突发事故的等级和实际情况,成立相关的专业组。
  1、现场指挥: 由各分厂厂长担任,生产设备部部长及各部门负责人协助工作。
  现场指挥负责统一指挥现场抢险、救援工作,迅速组织制定事故现场处置方案并指挥实施、协调领导各有关专业组开展工作,随时向指挥小组办公室反馈事故现场的情况,执行指挥小组的决策和命令,根据事故现场的具体情况决定或者建议总指挥启动应急预案。
  2、抢险排险组:由生产设备部部长担任组长,各单位厂长、主任、班长参加。抢险救援组负责现场的抢险、抢修、伤员搜救等工作,及时控制危险源。
  3、专家组:由安环部部长担任组长,各相关专业工程师及维修车间相关专业负责人参加。负责对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对事故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确定疏散区域和抢险方案。
  4、安全疏散组:由安环部部长担任组长,各部门、班组安全员参加。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
  5、伤员救护组:由安环部部长担任组长,办公室人员参加。负责组织现场抢救伤员,拨打120救助电话,并护送受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
  6、事故调查组:由安环部部长组长,生产设备部相关专业工程师和检修车间专业主任组成。负责对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及时完成事故的调查报告并向集团公司生安部汇报,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追究行政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的意见。
  7、善后处理组:由公司安全副总担任组长,办公室成员组成。主要职责是协助进行事故伤亡人员的经济理赔、医疗鉴定、死亡善后处置工作。
  第四章 预警预防机制
  建立预警预防机制,通过分析预警信息,判断危险程度,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发生,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
  第五条 预警信息
  1、系统泄漏、爆炸的预报信息;
  2、相关部门或个人监测、发现到的异常信息;
  3、可能影响或威胁承压设备安全或正常运行的其它信息。
  第六条 信息来源
  1、相关部门通过对监测数据资料的分析,得出可能引发承压设备泄漏、爆炸事故的险情信息。
  2、运行人员发现承压设备破裂后报告的信息。
  第七条 信息分析
  指挥小组办公室接到预警信息后,应立即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核实、筛选、评估、分析,根据可能对设备、人身、周围社区安全的影响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提出应对方案和建议,提请指挥小组研究决定是否发布预警信息或启动应急预案。
  第八条 预警信息发布
  当各种渠道的信息显示事态的发展将可能威胁承压设备安全运行时,指挥小组办公室提请总指挥批准,向本厂各单位或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
  第九条 预防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指挥小组各成员部门应采取相应措施,做好承压设备泄漏或爆炸事故应急处置的准备工作。
  指挥小组办公室密切关注形势的发展态势,及时做出反应;相关部门加强职守,采取防范措施,做好应急抢险抢修队伍和保障队伍以及应急设备物资准备工作,必要情况下组织力量进行人员疏散。
  第五章 应急响应
  第十条 接警报警
  相关部门接警后,应迅速赶到现场,立即组织抢险救援,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初期处置,控制事态进一步扩大、恶化。并向指挥小组办公室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人员(包括姓名、年龄、性别、单位等)伤亡情况;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可能的后果以及已经采取的措施和控制情况等。
  (一)应急预案启动
  指挥小组到达现场后,在对事故等级进行初步判断后,认为事故等级达到较大及以上时,应立即汇报指挥小组总指挥,由总指挥决定启动应急预案。
  (二)现场指挥
  指挥小组办公室按照总指挥的决定,立即向成员部门下达指令,确定到达现场的时间及集结地点,由现场指挥负责统一指挥和协调。
  (三)基本应急
  1、现场指挥要维护好现场秩序,做好人员疏散、伤员安置等工作,尽全力防止紧急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并及时与指挥小组办公室保持联系。
  2、参与事件处置的各成员部门,应立即调动有关人员和相应处置队伍赶赴现场,在现场指挥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分工和事件处置程序,密切配合,共同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第十一条 现场应急救援措施
  (一) 应急措施
  1、承压设备发生泄漏或爆炸时,生产运行人员与现场检修人员及其他现场人员要有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措施,避免中毒、高温烫伤或窒息等伤亡,应在就近采取隐蔽防护措施自救。
  2、生产运行其他岗位人员采取自救脱离事故点避免危胁人身安全,脱离危险后应积极主动电话联系或派人从安全门出入处理事故,尽快将事故点的介质进行隔断,并抢救伤员。
  3、各专业生产岗位人员根据事故破坏程度,尽最大可能保护好设备不受损坏,并协助进行事故抢救。
  4、抢险过程中应在生产人员指导带领下进行,防止意外伤亡发生。
  5、及时启动“110”报警程序救助。
  (二) 防范措施
  1、生产运行岗位人员应从思想上充分认识到承压设备泄漏、爆炸事故的严重后果与危害性,工作中应严格执行规章制度,精心监控,正确操作。
  2、严格执行设备定期工作制度,对相关安全附件所存在的故障要及时联系处理,保证安全装置可靠好用。
  3、对承压设备发生严重泄漏时,严防人员盲目靠近,应用物体进行检查确认,按规程事故处理进行操作。
  8、应经常性对承压设备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查,按期进行检验、维护,确保设备健康。
  (三)扩大应急
  现场指挥应随时跟踪事态的进展情况,一旦发现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有可能超出自身的控制能力,需要扩大应急时,应立即向指挥小组办公室报告,由指挥小组办公室向总指挥请示提高应急等级或启动其他相关预案。
  (四)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进入正常的抢修程序,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由现场指挥向指挥小组办公室建议应急结束,由指挥小组总指挥做出应急结束的决定。做出应急结束的决定后,应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参与事件处置的相关部门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消息。
  第六章 后期处置
  第十二条 善后处理
  善后处理组根据事故调查组提供的调查情况,按照职责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第十三条 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应及时组织开展调查工作,查明事故原因、性质、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分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所采取的措施,检查应急措施是否得当和落实,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并及时公司上报。
  第七章 应急保障措施
  第十四条 通讯与信息保障
  1、指挥小组办公室与各应急指挥机构、成员部门,以及相关部门之间,建立健全各种应急通信方式。
  2、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保障
  各相关部门应按规定配置充足的救援物资和设备。
  指挥小组办公室在紧急情况下有权征调、征用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的抢险设施、设备和物资,各部门应予以全力配合。
  3、应急抢险队伍
  建立应急抢险队伍,配备必要的设备和设施,并建立专项基金,储备抢险抢修物资。
  第八章 宣传、培训与演习
  第十五条 宣传
  指挥小组应加强对运行人员和维修班组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通过板报、讲座等加强安全常识的宣传,增强广大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防范意识,掌握应急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第十六条 培训
  指挥小组及各成员部门应定期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对应急知识与技能以及应急预案的相关措施等进行培训和指导。
  第十七条 演习
  指挥小组及各成员部门,应定期组织对承压设备泄漏、爆炸事故的应急处置演习与演练,提高对承压设备泄漏、爆炸事故的应急指挥能力和应急处置水平,加强各相关部门之间的配合与沟通。
  第二十条 奖励与责任
  1、对在承压设备泄漏、爆炸事故应急抢险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
  2 、对于在承压设备泄漏、爆炸事故应急抢险工作中拒不执行预案、不服从上级统一指挥,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部门和个人,厂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考核,违纪或违反法律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特种设备应急预案范文篇8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全市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应急救援行动安全、有序、科学、高效实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特种设备事故处理导则》和《XX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涉及生命财产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设施的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1.4工作原则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政府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应急救援体系力求职责明确、规范有序,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

  1.5事故的分级

  1.特别重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2)600兆瓦以上锅炉爆炸的;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5万人以上转移的;

  (4)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48小时以上的。

  2.重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故: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600兆瓦以上锅炉因安全故障中断运行240小时以上的;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万人以上15万人以下转移的;

  (4)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的。

  3.较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事故: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的;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转移的;

  (4)起重机械整体倾覆的;

  (5)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2小时以上的。

  4.一般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事故: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万人以下转移的;

  (3)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的;

  (4)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折断或者起升机构坠落的;

  (5)客运索道高空滞留人员3.5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6)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二、组织领导体系及职责

  2.1救援组织体系

  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协调领导小组、现场指导协调组、事故调查处理小组、应急救援队伍和其他社会力量组成。

  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救援领导小组)是XX市特种设备一般、较大、重大、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协调机构,负责在特种设备出现一般以上事故时,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和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参与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工作。事故现场指导协调组由救援领导小组派出,事故调查处理小组由广安质监局牵头成立,应急救援队伍及社会力量包括: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特种设备相关技术机构、公安消防、医疗救护、环境保护、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和其他社会力量。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指挥体系见下图:

  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专家

  援专家

  市级配合部门

  区市县

  XX市

  市救援领导小组

  现场指导协调组

  特种设备事故

  2.2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及职责

  2.2.1救援领导小组组成

  市政府成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市政府分管质监工作的副市长

  副组长:市政府联系质监工作的副秘书长

  广安质监局局长

  成员:广安质监局、市政府应急办、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卫生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总工会、广安电业局、市民政局等单位负责人。

  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广安质监局,由广安质监局分管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领导任办公室主任。

  2.2.2职责

  2.2.2.1救援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指挥协调全市特种设备一般以上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2.2.2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1)广安质监局:负责接受事故报告,提出应急救援处置建议,按照救援领导小组的决定实施应急救援组织协调工作,负责事故调查处理,提供技术支持。

  (2)市政府应急办:负责信息收集汇总上报和应急救援综合协调工作。

  (3)市安全监管局:负责参与危险化学品有关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市公安局:负责事故现场人员疏散及警戒,加强事故区域内的治安管理,维护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

  (5)市消防支队:负责事故现场灭火抢险救援工作。

  (6)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应急救援物资供应保障工作,负责组织抢险器材和物资的调配。

  (7)市财政局:负责特种设备应急救援经费的保障工作。

  (8)市监察局:负责对相关单位及主要领导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到位情况、工作情况、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9)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对受伤人员进行医疗救护应急工作,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疗;指定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和伤员鉴定转移。

  (10)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

  (11)市环境保护局:负责与危险化学品有关的特种设备事故的现场监测与环境危害监测控制和治理工作。

  (12)市总工会:配合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13)广安电业局:负责事故现场电力的供、断控制工作。

  (14)市民政局:负责协调做好死伤人员家属的安抚救济工作和善后处理工作。

  2.2.2.3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组织建立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之间的联络协调机制;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组建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专家库。

  (2)指导和督促企业制定、完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开展演练,掌握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的隐患,及时通报预警信息,提出预警建议;建立并完善各种应急信息资源系统;指导和督促相关应急救援人员的培训。

  (3)负责协调落实救援领导小组的重大决定;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事故信息、损害情况;组织事故调查和快速评估,了解、汇总应急救援工作情况;办理救援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3现场指导协调组及职责

  一般以上事故发生时启动本预案,救援领导小组派出现场指导协调组赴事故现场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组组长和成员由救援领导小组确定。发生特种设备一般以上事故,特种设备应急救援工作应当在事发地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

  负责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参与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在应急救援过程中发挥技术支持作用,提供发生事故设备的基础数据;组织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专家提出抢险救援方案的建议;提供专业救援机构和抢险器材物资资源信息,供现场救援领导小组调动。

  2.4事故调查处理小组及职责

  事故发生后,广安质监局成立XX市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小组,办公室设在广安质监局,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及分析等工作。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3.1预警范围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以下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实行重点安全监控:

  (1)发生事故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特种设备;

  (2)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

  (3)重要地区使用的特种设备;

  (4)关系重大经济安全的特种设备;

  (5)发生事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特种设备。

  各区市县质监局应当分级建立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并监督相关使用单位落实安全监控措施。

  3.2预防措施

  3.2.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安全全面负责,属重大危险源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并认真实施;

  (2)设立专门机构或配备专人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

  (3)及时分析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制订、完善本单位事故专项应急预案,适时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4)及时办理使用登记,保证特种设备登记率达到100%;

  (5)按期申报特种设备定期检验,保证定期检验率达到100%;

  (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7)特种设备隐患整治率达到100%。

  3.2.2各区市县质监局应当按照《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责,定期向社会公众公布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对重大违法行为或者严重事故隐患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

  3.3信息监测与报告

  全市特种设备监测网络及监测点分为三个层次:即各级重大危险源监控点(企业)、各区市县质监局、广安质监局,各基层监测网点应定期逐级上报监控信息。遇有异常情况,应立即上报至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救援领导小组及时分析研究,提出监测意见,对可能引发一般以上事故的异常信息,立即上报市政府。

  企业对其拥有市级重大危险源监控点的特种设备运行状况的信息、实施监控的技术手段、安全检查和定期检验情况、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隐患整改情况和应急预案准备情况及时报告各级质监局;对处于异常状态的市级重大危险源监控点的特种设备,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报告。

  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网络。以各级质监部门的安全监察机构为主体,积极发挥专职执法机构、检验检测机构、基层政府、大型企业和社会力量的作用,及时掌握特种设备安全状况。

  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信息化网络。建立相关技术支持平台,包括重大危险源辨识系统、事故隐患预警系统、安全状况评价系统、举报系统等,保证预警系统的信息传递准确、快捷、高效。

  3.4预警行动

  以下事故发生时,应当做好启动本预案的准备:

  (1)化工企业爆炸、停电、火灾事故;

  (2)地震;

  (3)客运索道、游乐设施停电、火灾事故;

  (4)其他可能引起特种设备事故的灾害性事故。

  各级质监部门接到可能导致特种设备事故的信息后,应及时确定应对方案,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必要时,及时报告当地政府。

  四、应急响应

  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特种设备一般以上事故,启动本预案。

  4.1事故报告

  (1)事故发生后,当事人、知情人应当立即向事故发生单位、业主报告,情况紧急的可直报当地县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和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事故发生单位获知后,应当立即向当地县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和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最迟不超过1小时。市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事故报告电话:-。

  各区市县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向社会公布特种设备事故报告电话。

  (2)事故发生后,区市县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尽快核实情况,并在2小时内报告本级和市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市救援领导小组,市救援领导小组接到事故报告后,根据实际情况按规定逐级上报。必要时,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启动相关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3)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事故,市救援领导小组在接到事故报告后2小时内上报。

  (4)移动式特种设备异地发生事故后,当事人或业主应在1小时内向事发地质监部门报告,事发地质监部门应当及时通知设备使用注册登记地质监部门。事故发生地区市县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按规定逐级上报。

  (5)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单位、地点、特种设备种类;事故发生情况,包括事故简要经过、现场破坏情况、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和涉险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初步确定的事故等级、初步判断的事故原因;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有必要报告的情况。

  4.2分级响应程序

  接到事故报告后,事故发生单位须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开展自救,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当地救援领导小组主要领导应当带领职能部门人员立即赶往出事地点,及时采集现场各类所需信息和有关资料,参与抢救和事故处理工作。

  分级响应程序:

  (1)一次死亡3人以下的事故,事发地区市县救援领导小组应当启动相应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发生较大以上特种设备事故,市、县政府两级启动相应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有关人员立即赶赴事发地点,成立现场指挥部,采集现场各类所需信息和有关资料,指挥组织抢救和事故处理工作。

  (3)当不能有效控制事故危害时,经报市救援领导小组同意后,立即上报请求支援。

  4.3现场指导协调的主要工作

  (1)根据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协助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协调有关应急救援行动。

  (2)组织有关专家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协助当地政府提出救援方案,制定防止事故引发次生灾害的方案。

  (3)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特种设备次生事故,提出防范措施和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的建议。

  (4)协助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协调事故发生地相邻地区和有关企业配合、支援应急救援工作。

  4.4现场紧急处置工作程序及要求

  4.4.1现场处置工作程序

  1.尽快对事故发生时所涉及的特种设备的基本情况做出初始评估,提出对事故所涉及的特种设备进一步处置的方案。

  2.在不影响应急救援的前提下,积极介入对事故现场特种设备及其相关设施的事故状态的保护,严禁一切对事故现场的变动。

  3.根据发生事故的特种设备的结构、工艺特点以及所发生事故的类别,展开必要的技术检验、检测工作,确认危险设备的类型和特性,提出抢险救援的技术方案,并采取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的扩大,消除事故危害和影响,并防止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

  4.迅速对事故发生场所周围的其他特种设备展开必要的技术检验、检测工作,尽快确定这些特种设备是否有发生进一步事故的可能。

  5.及时搜集和整理涉及事故特种设备的有关资料,为事故调查做好准备:

  (1)事故发生企业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或检验合格证;

  (2)事故发生企业的所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包括管理人员);

  (3)涉及事故特种设备的所有监督检验报告和定期检验报告;

  (4)涉及事故特种设备的所有维修保养记录;

  (5)有关安全附件的定期检验、校验记录和报告;

  (6)事故发生企业的特种设备相关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7)特种设备三个月内的操作记录和巡查记录,特别是事故发生前一周内的操作和巡查记录;

  (8)与事故发生企业特种设备有关的所有安全监察指令书;

  (9)涉及事故的特种设备所在工程的所有竣工验收资料。

  4.4.2现场处置工作要求

  1.对事故危害、事故范围、事故危害扩展趋势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等进行初始评估。

  2.封锁事故现场。严禁一切无关的人员、车辆和物品进入事故危险区域,开辟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及物资进出的安全通道,维持事故现场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

  3.设立现场工作区域。应当根据事故的危害、地形特征、天气条件(特别是风向)等因素,设立现场抢险救援的安全工作区域。对特种设备事故引发的危险介质泄漏应当设立三类工作区域,即危险区域、缓冲区域和安全区域。

  4.抢救受伤人员。及时、科学、有序地开展受伤人员的现场抢救或者安全转移,尽最大的可能降低人员的伤亡、减少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

  5.设立人员疏散区。根据事故的类别、规模和危害程度,在必要时,应当果断迅速地划定危险波及范围和区域,组织相关人员和物资安全撤离危险波及范围和区域。

  6.清理事故现场。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已经造成和可能造成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清洗、化学中和等技术措施进行事故后处理,防止危害的继续和环境的污染、毁坏。

  4.5应急抢险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参加应急抢险救援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装备各种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设备。事故现场应当在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事故现场应当开辟应急抢险人员和车辆出入的专用通道和安全通道。

  4.6群众的安全防护

  根据事故发生的特性和应急救援的需要,提出事故周围居民和群众疏散的建议,由事发地政府下达人员疏散指令。

  4.7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根据需要建议事发地政府依法动员、调动、征用有关人员、物资、设备、器材、以及占用场地。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支持、配合并提供便利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延、阻拦和拒绝。

  4.8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

  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由各级质监部门牵头,会同安监、监察等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参加事故调查组,在进行救援的同时,开展事故调查,进行事故分析,提出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重大事故由国家质检总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较大事故由省质监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一般事故由广安质监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4.9新闻发布

  市救援领导小组是特种设备一般以上事故信息的指定来源,负责特种设备事故信息的发布工作。具体新闻发布工作按照省委办公厅、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内突发事件对外报道工作的通知》、《XX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执行。

  4.10应急救援结束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在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宣布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结束:

  (1)死亡和失踪人员已经查清;

  (2)事故危害得以控制;

  (3)次生事故因素已经消除;

  (4)受伤人员基本得到救治;

  (5)紧急疏散人员已恢复正常生活。

  五、保障措施

  5.1应急救援的资源、物资、装备、交通和通信保障

  (1)广安质监局建立与市政府有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市级有关部门以及有关专家的通信联络数据库。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加强与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相关的物资、装备储备,切实提高应急保障能力。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广安质监局、市政府应急办、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境保护局、广安电业局、市民政局等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做好相应的应急保障工作。

  (2)广安质监局组织建立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动态监管系统,及时掌握特种设备的安全状况和事故预警情况。

  (3)广安质监局、各区市县质监局应当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针对可能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类型,组织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等应急救援力量,配备相适应的救援工具、检测仪器、防护器材、应急车辆等抢险救援装备和通讯装备等,建立地方安全监察网络和信息化网络。

  5.2资金保障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的必要资金准备。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

  5.3技术储备与专家保障

  (1)广安质监局负责建立全市特种设备专家组,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和决策提供咨询、建议和技术保障。

  (2)各区市县质监局应当根据辖区内特种设备的分布特点,建立相应的专家组。专家组成员由XX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大专院校、科研单位、行业协会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3)专家组应当定期召开会议,对国内外近期发生的事故案例进行研究、分析。专家组应当积极开展与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有关的科学研究,参与起草或修订完善本地区的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方案,指导企业建立和制订本企业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5.4宣传、培训和演习

  (1)广安质监局、各区市县质监局应当协助当地政府做好事故的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知识的宣传教育。

  (2)广安质监局、各区市县质监局应当协助当地组织或者督促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开展相关人员的应急救援培训,锻炼和提高应急救援综合素质。

  (3)有关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每年进行一次以上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演练结束后,对演练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5.5监督检查

  广安质监局、各区市县质监局应当依照《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对相关部门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情况进行检查。

  六、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理

  (1)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场地所发生的费用,按有关规定由有关单位负责。

  (2)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必须由有质监部门核准的有资格的单位对特种设备进行全面检修,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对严重损毁、无维修价值的,使用单位应当予以报废。

  (3)特种设备事故中,涉及到毒性介质泄漏或者邻近建筑物倒塌损坏的,应经环保部门、规划建设部门检查并提出意见后,方可进行下一步修复工作。

  (4)事故救援结束后,当地政府应当做好安抚、抚恤、理赔工作,有关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做好社会救助、保险等善后处理事项,尽快恢复受影响群众的正常生活和生产活动。

  6.2事故调查报告

  (1)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破坏程度,按有关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调查内容主要有:事故发生前设备状况,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现场破坏以及经济损失情况(包括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事故原因(必要时应当进行技术鉴定),事故性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确定事故隐患是否消除、周围环境污染、火灾隐患是否基本消除,对疏散人员能否返回提出意见,提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事故调查组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初步意见,报市救援领导小组。

  (2)需要对事故、受事故影响的设备和事故现场环境进行必要的检验检测、试验及鉴定时,由事故调查组确定与事故各方无直接利害关系的单位负责。

  (3)事故调查小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事故调查,并提出调查报告。

  (4)市救援领导小组适时向社会公布特种设备一般以上事故的发生原因及预防措施。

  6.3应急救援工作总结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市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及时进行总结分析,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七、附则

  7.1名词术语、定义与说明

  事故:生产或者生活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意外突发性事件总称,通常会使正常活动中断,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

  事故隐患:可导致事故发生的设备缺陷、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管理上的缺陷。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各区市县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将本区市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报市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级预案应当每两年或者在发生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后,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评审和更新。

  7.3奖励与责任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救援领导小组和当地政府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进行总结、分析,吸取事故事件的教训,及时进行整改,并按照下列规定对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奖惩:

  (1)对在应急抢险救援、指挥、信息报送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瞒报、迟报、漏报、谎报、误报特种设备事故和突发事件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履行职责或者临阵逃脱、擅离职守的人员,以及扰乱、妨碍抢险救援工作的单位和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或者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4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救援领导小组制定并负责解释。

  7.5预案施行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种设备应急预案范文篇9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特种设备严重及以上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员工人身伤害和设备损坏,使应急救援工作安全、有序、科学、高效地实施XX本计划由有限公司制定。

  1.2适用范围

  本计划适用于XX有限公司所管辖的生产场所内所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安装、检验、使用等过程中或其他情况下发生的突发事件应急响应。

  2.规范引用文件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识别(GB18218-2009)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条例》(国务院第549号令)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条例》(国家质量监督检疫总局令第二号)

  国质检特[2005]206号《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预案》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指南》(AQ/T9002-2006)

  三、术语及定义

  3.1特种设备: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涉及生命安全和高风险。

  3.2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等于0.1MPa(表压),额定功率大于或等于0.1MW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3.3压力容器:是指装有气体或液体并承受一定压力的封闭设备,其范围规定最大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1MPa(表压),压力和体积的乘积大于或等于2.5MPa·L固定容器和移动容器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2MPa(表压),压力和体积的乘积大于或等于1.0MPa·L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腾

  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高压氧舱等。

  3.4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

  3.5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4 特种设备事故的分类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4.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4.1.1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4.1.2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5万人以上转移的。

  4.2重大事故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4.2.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4.2.2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万人以上15万人以下转移的。

  4.3较大事故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4.3.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4.3.2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的;

  4.3.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转移的;

  4.3.4起重机械整体倾覆的。

  4.4一般事故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4.4.1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4.4.2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万人以下转移的;

  4.4.3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折断或者起升机构坠落的;

  4.4.4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一般事故的其他情形做出补充规定的。

  5 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XX有限公司是燃煤的热力生产企业,特种设备被广泛应用,如蒸汽锅炉等汽水介质的压力容器、管道本体、起重机械等。因此,在生产过程中,受管理因素、人员责任因素、环境因素或设备质量等因素的影响,特种设备存在发生事故的可能,事故的类型主要有:

  5.1锅炉受压部件、蒸汽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可能由于超压或管道材料老化发生爆裂,高温高压蒸汽、水喷射到人体,将引起严重烫伤或死亡。

  5.2乙炔、氧气瓶等如意外爆炸,会伤害其周围人员。

  5.3起重机械的危险在于起重设备故障或操作不当,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等起重设备垮塌、倾倒事故,导致吊物坠落,损坏设备或引起人员伤亡。

  5.4自然灾害(如地震等)引发特种设备发生事故。

  6 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6.1加强设备维护,严格按规程操作,做好预防工作。

  6.2以人为本,首先要保护人身不受伤害,一旦发生事故造成人身受到伤害,及时组织抢救。

  6.3采取积极措施,避免事故扩大,避免或减少人身和设备的损害。

  7 组织机构及职责

  7.1应急组织体系

  本预案的应急组织体系与《XX有限公司综合应急预案》一致。

  7.2指挥机构及职责

  本预案的指挥机构及职责与《XX有限公司综合应急预案》一致。根据突发事件情况和需要由指挥部领导调集应急抢险组、医疗救护组、通讯联络组、安全警戒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组。

  8 预防与预警

  8.1危险源监控

  8.1.1蒸汽锅炉、压力容器、管道等危险源的监控方式主要是压力表、温度表等热工仪表、报警装置及信号等;安装有安全门以泄压的方式保证压力容器不超压;预防措施是:维护好设备、安全门、仪表及报警装置,定期检查,按规程操作。

  8.1.2桥式起重机设备的监控方式主要是靠经常的检查,及时发现问题;主要措施:设备本身设置有安全装置,做好设备及安全装置的日常和定期维护。

  8.1.3明确各部门的安全责任,安全科对厂内起重设备等负安全监督责任;生产管理部对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负技术监督责任;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维护单位对其负管理责任;针对特种设备,采取以下措施:

  (1)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并认真实施;

  (2)设立专门机构或配备专人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工作;

  (3)适时分析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做好特种设备和监测设施的维护工作;

  (4)及时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手续,保证设备合法使用;

  (5)按期申报特种设备检验,保证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验;

  (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按规程操作。

  8.2 预警行动

  8.2.1I级预警:特种设备发生应急事件造成人员死亡3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及以下;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初步估值1000万元以上;压力容器,造成500人以上1万人以下转移的;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折断或者起升机构坠落的;引起大型火灾,或向厂外蔓延;依靠公司应急救援力量无法满足应急要求的突发事故;或发生一般事故以上的情形。

  8.2.2Ⅱ级预警:特种设备发生应急事件,无人员死亡、有人员重伤但3人以下;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初步估值1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引起中型火灾,牵涉到人员和物资疏散;桥式起重机械发生倒塌事故;其他现场值班人员依靠自身救援力量无法满足应急要求的突发事故。

  8.2.3Ⅲ级预警:特种设备发生突发应急事件,未造成人员受伤及以上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下;小型火情,现场可以控制。

  9 信息报告与处置

  9.1报告

  9.1.1任何人发现突发事件,应立即向班长(电话:91)、值班领导(电话见值班表)报告,并在1小时内向厂应急指挥部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报告

  9.1.2达到II级预警时,值班领导和值长立即向厂应急指挥部领导及办公室报告,1小时内厂应急指挥部领导向公司应急指挥部领导(安全科长)报告。

  9.1.3达到I级预警时,突发事件发生后,厂应急指挥部领导立即(20分钟内)向公司应急指挥部领导(安全科长)报告,1小时内向高青县安监局及高青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报告。

  9.1.4情况紧急时,突发事件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高青县安监局及质量技术监督局报告。

  9.1.5信息报告在厂区范围主要通过办公室固定电话及手机;在厂外主要拨打对方手机。

  9.1.6如须向外应急求援,可拨打119、110、120等公共服务电话。

  9.2处置

  9.2.1对于由锅炉及主蒸汽、再热蒸汽管等发生爆炸或重大泄漏的突发事件

  (1)运行现场抢险组人员立即停炉,对事故设备进行系统隔离;

  (2)运行现场抢险组人员在事故区域设置隔离围栏和警示标志,做好抢修的安全隔离措施;

  (3)检修现场抢险组人员到现场处理设备缺陷,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9.2.2对于其他蒸汽系统压力容器等发生爆炸或泄漏,但不影响安全运行的突发事件

  (1)运行现场抢险组人员立即做好系统隔离,对事故区域设置围栏隔离;

  (2)检修现场抢险组人员到现场处理设备缺陷,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9.2.3对于压力容器爆炸事故导致火灾的突发事件

  (1)发现人员报警后,在事故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等待消防队救援人员到场灭火。

  (2)运行抢险组实施现场火灾救援方案,消防队员开展火灾救援行动。

  (3)治安保卫组做好道路及人员隔离,组织人员疏散。

  9.2.4对于起重机械坍塌的突发事件

  (1)确认事故无进一步发展后进入现场检查。

  (2)一旦发现有人员伤亡,立即报警(市话120或110),并实施《生产现场作业伤害应急救护方案》组织抢救,医疗救护组协调组织。

  (3)检修抢险组检修人员到现场检修设备。

  (4)打电话119向消防中心报警,消防抢险组出动救援。

  9.2.5需要时,向厂应急指挥部报告,调动其他救援组待命或进入事故现场,也可向外求援(市话119、110报警或周围单位)。

  9.2.6应对突发事件现场进行拍照,以备事后分析和理赔留下证据。

  10 应急响应

  10.1 响应分级

  10.1.1 I级响应:对应于I级预警。

  10.1.2 Ⅱ级响应:对应于Ⅱ级预警。

  10.1.3 Ⅲ级响应:对应于Ⅲ级预警。

  10.2 响应程序

  (Ⅲ级响应)

  10.2.1发生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后,发现人立即向值长和值班领导报告,并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采取力所能及的救援工作。

  10.2.2值长启动Ⅲ级应急响应,通知相关运行人员和检修人员到达现场,实施现场有关处置方案,有关人员应在15分钟内到达主控室报到,听从值长调遣。

  10.2.3值长和值班领导向厂应急指挥部领导(厂安全直接责任人、安全科长)及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Ⅱ级响应)

  10.2.4如达到Ⅱ级预警,值长和值班领导向厂应急指挥部领导汇报,厂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Ⅱ级响应,召集相关救援组人员到达现场,对尚未到达现场的应急救援小组指派代理人;或做好待命状态和出击准备。

  10.2.5各应急救援组开展相应救援工作。

  (Ⅰ级响应)

  10.2.6如达到Ⅰ级预警,厂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Ⅰ级响应,在1小时内向高青县安监局及质量技术监督局报告。

  10.2.7上级的指令,指挥部指挥各救援组做好现场应急救援工作,或做好待命状态和出击准备。

  10.3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完毕,由相应级别的应急救援总指挥发布应急响应终止命令。

  10.4信息发布

  应急处置期间相关信息的发布原则、发布时限、发布部门和发布程序等与《XX有限公司综合应急预案》一致。

  10.5后期处置

  10.5.1应急响应终止命令发布后,相应级别的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就本次突发事件召开专题会议,商议后果消除、生产秩序恢复、污染物处理、善后理赔等事项。

  10.5.2善后处理组组织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提交调查报告。

  10.5.3由应急指挥部组织对应急能力评估,总结紧急应变工作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吸取经验教训,提出预防、改进、完善《预案》的具体要求,并突出重点制定改进落实的措施。

  11 应急保障

  11.1应急队伍保障

  本预案的应急保障队伍与《XX有限公司综合应急预案》一致。

特种设备应急预案范文篇10

  一、总则

  1、为加强自动化系统的运行监视,贯彻落实公司相关文件精神,保障电厂安全、稳定、经济运行,特制定自动化设备安全应急预案与故障处置措施。

  2、本方案针对一炉一机运行情况制定。

  二、组织机构设置及工作原则

  1.成立“自动化设备安全应急处理小组”,负责本厂自动化设备及应急处理的指挥协调。主要职能:根据全厂自动化设备的运行情况,确保安全、稳定生产。

  2.工作原则

  确保设备安全原则。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为确保全厂设备安全、稳定运行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

  三、应急处理

  1、在主设备正常运行中出现自动化设备故障,如不需主设备停运的,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处理;需要主设备停运的,应上报市调,停运相关主设备后进行处理。

  2、在主设备故障时发生自动化设备故障,应在保证设备安全的情况下保证厂用电,退出自动化设备进行手动的分合闸操作(具体操作步骤参见事故保厂用电措施)。

特种设备应急预案范文篇11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特种设备严重及以上事故的危害,最大程度地减少员工的人身伤害和减轻设备的损坏程度,并使应急救援工作安全、有序、科学、高效地实施,结合XX有限公司生产系统和设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XX有限公司所管辖的生产场所内所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安装、检验、使用等过程中或其他情况下发生的突发事件应急响应。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549号令)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疫总局令第2号)

  《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预案》(国质检特[2005]206号)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

  3 术语和定义

  3.1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

  3.2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3.3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高压氧舱等。

  3.4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

  3.5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4 特种设备事故的分类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4.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4.1.1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4.1.2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5万人以上转移的。

  4.2重大事故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4.2.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4.2.2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万人以上15万人以下转移的。

  4.3较大事故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4.3.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4.3.2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的;

  4.3.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转移的;

  4.3.4起重机械整体倾覆的。

  4.4一般事故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4.4.1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4.4.2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万人以下转移的;

  4.4.3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折断或者起升机构坠落的;

  4.4.4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一般事故的其他情形做出补充规定的。

  5 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XX有限公司是燃煤的热力生产企业,特种设备被广泛应用,如蒸汽锅炉等汽水介质的压力容器、管道本体、起重机械等。因此,在生产过程中,受管理因素、人员责任因素、环境因素或设备质量等因素的影响,特种设备存在发生事故的可能,事故的类型主要有:

  5.1锅炉受压部件、蒸汽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可能由于超压或管道材料老化发生爆裂,高温高压蒸汽、水喷射到人体,将引起严重烫伤或死亡。

  5.2乙炔、氧气瓶等如意外爆炸,会伤害其周围人员。

  5.3起重机械的危险在于起重设备故障或操作不当,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等起重设备垮塌、倾倒事故,导致吊物坠落,损坏设备或引起人员伤亡。

  5.4自然灾害(如地震等)引发特种设备发生事故。

  6 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6.1加强设备维护,严格按规程操作,做好预防工作。

  6.2以人为本,首先要保护人身不受伤害,一旦发生事故造成人身受到伤害,及时组织抢救。

  6.3采取积极措施,避免事故扩大,避免或减少人身和设备的损害。

  7 组织机构及职责

  7.1应急组织体系

  本预案的应急组织体系与《XX有限公司综合应急预案》一致。

  7.2指挥机构及职责

  本预案的指挥机构及职责与《XX有限公司综合应急预案》一致。根据突发事件情况和需要由指挥部领导调集应急抢险组、医疗救护组、通讯联络组、安全警戒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组。

  8 预防与预警

  8.1危险源监控

  8.1.1蒸汽锅炉、压力容器、管道等危险源的监控方式主要是压力表、温度表等热工仪表、报警装置及信号等;安装有安全门以泄压的方式保证压力容器不超压;预防措施是:维护好设备、安全门、仪表及报警装置,定期检查,按规程操作。

  8.1.2桥式起重机设备的监控方式主要是靠经常的检查,及时发现问题;主要措施:设备本身设置有安全装置,做好设备及安全装置的日常和定期维护。

  8.1.3明确各部门的安全责任,安全科对厂内起重设备等负安全监督责任;生产管理部对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负技术监督责任;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维护单位对其负管理责任;针对特种设备,采取以下措施:

  (1)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并认真实施;

  (2)设立专门机构或配备专人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工作;

  (3)适时分析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做好特种设备和监测设施的维护工作;

  (4)及时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手续,保证设备合法使用;

  (5)按期申报特种设备检验,保证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验;

  (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按规程操作。

  8.2 预警行动

  8.2.1I级预警:特种设备发生应急事件造成人员死亡3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及以下;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初步估值1000万元以上;压力容器,造成500人以上1万人以下转移的;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折断或者起升机构坠落的;引起大型火灾,或向厂外蔓延;依靠公司应急救援力量无法满足应急要求的突发事故;或发生一般事故以上的情形。

  8.2.2Ⅱ级预警:特种设备发生应急事件,无人员死亡、有人员重伤但3人以下;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初步估值1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引起中型火灾,牵涉到人员和物资疏散;桥式起重机械发生倒塌事故;其他现场值班人员依靠自身救援力量无法满足应急要求的突发事故。

  8.2.3Ⅲ级预警:特种设备发生突发应急事件,未造成人员受伤及以上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下;小型火情,现场可以控制。

  9 信息报告与处置

  9.1报告

  9.1.1任何人发现突发事件,应立即向班长(电话:91)、值班领导(电话见值班表)报告,并在1小时内向厂应急指挥部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报告

  9.1.2达到II级预警时,值班领导和值长立即向厂应急指挥部领导及办公室报告,1小时内厂应急指挥部领导向公司应急指挥部领导(安全科长)报告。

  9.1.3达到I级预警时,突发事件发生后,厂应急指挥部领导立即(20分钟内)向公司应急指挥部领导(安全科长)报告,1小时内向高青县安监局及高青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报告。

  9.1.4情况紧急时,突发事件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高青县安监局及质量技术监督局报告。

  9.1.5信息报告在厂区范围主要通过办公室固定电话及手机;在厂外主要拨打对方手机。

  9.1.6如须向外应急求援,可拨打119、110、120等公共服务电话。

  9.2处置

  9.2.1对于由锅炉及主蒸汽、再热蒸汽管等发生爆炸或重大泄漏的突发事件

  (1)运行现场抢险组人员立即停炉,对事故设备进行系统隔离;

  (2)运行现场抢险组人员在事故区域设置隔离围栏和警示标志,做好抢修的安全隔离措施;

  (3)检修现场抢险组人员到现场处理设备缺陷,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9.2.2对于其他蒸汽系统压力容器等发生爆炸或泄漏,但不影响安全运行的突发事件

  (1)运行现场抢险组人员立即做好系统隔离,对事故区域设置围栏隔离;

  (2)检修现场抢险组人员到现场处理设备缺陷,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9.2.3对于压力容器爆炸事故导致火灾的突发事件

  (1)发现人员报警后,在事故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等待消防队救援人员到场灭火。

  (2)运行抢险组实施现场火灾救援方案,消防队员开展火灾救援行动。

  (3)治安保卫组做好道路及人员隔离,组织人员疏散。

  9.2.4对于起重机械坍塌的突发事件

  (1)确认事故无进一步发展后进入现场检查。

  (2)一旦发现有人员伤亡,立即报警(市话120或110),并实施《生产现场作业伤害应急救护方案》组织抢救,医疗救护组协调组织。

  (3)检修抢险组检修人员到现场检修设备。

  (4)打电话119向消防中心报警,消防抢险组出动救援。

  9.2.5需要时,向厂应急指挥部报告,调动其他救援组待命或进入事故现场,也可向外求援(市话119、110报警或周围单位)。

  9.2.6应对突发事件现场进行拍照,以备事后分析和理赔留下证据。

  10  应急响应

  10.1 响应分级

  10.1.1 I级响应:对应于I级预警。

  10.1.2 Ⅱ级响应:对应于Ⅱ级预警。

  10.1.3 Ⅲ级响应:对应于Ⅲ级预警。

  10.2 响应程序

  (Ⅲ级响应)

  10.2.1发生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后,发现人立即向值长和值班领导报告,并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采取力所能及的救援工作。

  10.2.2值长启动Ⅲ级应急响应,通知相关运行人员和检修人员到达现场,实施现场有关处置方案,有关人员应在15分钟内到达主控室报到,听从值长调遣。

  10.2.3值长和值班领导向厂应急指挥部领导(厂安全直接责任人、安全科长)及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Ⅱ级响应)

  10.2.4如达到Ⅱ级预警,值长和值班领导向厂应急指挥部领导汇报,厂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Ⅱ级响应,召集相关救援组人员到达现场,对尚未到达现场的应急救援小组指派代理人;或做好待命状态和出击准备。

  10.2.5各应急救援组开展相应救援工作。

  (Ⅰ级响应)

  10.2.6如达到Ⅰ级预警,厂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Ⅰ级响应,在1小时内向高青县安监局及质量技术监督局报告。

  10.2.7上级的指令,指挥部指挥各救援组做好现场应急救援工作,或做好待命状态和出击准备。

  10.3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完毕,由相应级别的应急救援总指挥发布应急响应终止命令。

  10.4信息发布

  应急处置期间相关信息的发布原则、发布时限、发布部门和发布程序等与《XX有限公司综合应急预案》一致。

  10.5后期处置

  10.5.1应急响应终止命令发布后,相应级别的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就本次突发事件召开专题会议,商议后果消除、生产秩序恢复、污染物处理、善后理赔等事项。

  10.5.2善后处理组组织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提交调查报告。

  10.5.3由应急指挥部组织对应急能力评估,总结紧急应变工作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吸取经验教训,提出预防、改进、完善《预案》的具体要求,并突出重点制定改进落实的措施。

  11 应急保障

  11.1应急队伍保障

  本预案的应急保障队伍与《XX有限公司综合应急预案》一致。

特种设备应急预案范文篇12

  一:目的
  为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保证员工生命安全,规范应急管理工作,做到发生突发事件后能及时、有效、有序、迅速应对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与社会影响,特制定本预案。
  二:应急处置工作原则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保护人员安全优先,防止事故扩大优先”的方针。
  2.执行“以人为本,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给员工的工作提供更好更安全的环境,保证各种应急资源处于良好的备战状态。
  3.贯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线负责、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应急救援体系职责明确、规范有序、结构完整、反应灵敏、运转高效。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见应急预案2)
  四:重大灾害预警和灾情报告
  (1)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安全科长:******
  (2)重大事故预警:在特种设备事故发生时,领导小组负责及时将事故信息传达到各生产车间、班组和相关部门,各车间、班组及部门做好相应的预防工作。
  (3)事故报告:事故发生后,各车间、科室必须立即向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及有关领导、部门汇报初步灾情,发生重大事故的,可以越级向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汇报。
  事故报告的内容:事故的种类、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事故的后果及采取的措施和急需的解决的生产、生活方面的问题。
  五:预案启动
  在即将出现特种设备事故前,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应及时向各部门发布跟踪警报,并立即发布指令启动预案,各部门、车间根据已制定的预案做好相应的准备措施。
  六:应急处置
  1.应急响应:特种设备事故
  2.应急救援
  2.1应急指挥领导指令立即派各应急救援小组赶赴事故现场,并迅速指示,调整必要的人员,车辆及机械设备等应急物资。参加应急抢险救援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装备齐全各种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设备。在现场最高指挥的统一领导和各组组长的具体指挥下,在事故现场按既定职责开展抢救伤员、疏散人员、控制和转移危害物、抢修设备、转移贵重物资、警戒和维护秩序,保护事故现场等救援工作。
  2.2应急指挥领导或现场最高指挥赶到事故现场,在听取和汇总事故信息后,应当尽快对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做出初始评估,包括事故范围及事故危害扩展的趋势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等,然后迅速调整或制定出针对事故现场的处置方案。
  2.3各应急救援小组在了解现场情况和方案并做好安全防护准备后,在现场最高指挥的统一领导和各组组长的具体指挥下,按既定职责迅速开展救援工作。
  2.4抢险抢修组在现场首先要及时抢救伤员或者安全转移,最大可能减少伤亡程度,减少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同时后勤保障组应立即调派车辆或与当地医院急救中心或邻近医院联系,请求出动急救车辆并做好急救准备,确保伤员得到及时救治。
  2.5警戒疏散组协助、配合上级救援部门处理疏散人群,维持现场秩序等问题。根据事故的类别、规模和危害程度,在必要时,应当果断迅速地划定危险波及范围和区域,组织相关人员和物资安全撤离危险波及的范围和区域。
  2.6保卫治安组加强现场警戒保卫,防止故意破坏现场。严禁一切无关的人员、车辆和物品进入事故危险区域,疏通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及物资进出的安全通道,维持事故现场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
  2.7工艺技术组根据发生事故的特种设备的结构、工艺特点以及所发生事故的类别,确认危险物质的类型和特性,制定抢险救援的技术方案,并在专业部门的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的扩大,消除事故危害和影响,并防止可能发生的次生危害。
  2.8 通讯联络组对事故进一步蔓延扩大或出现其它不可控因素(如爆炸、有毒物质泄漏、房屋倒塌和其它次生衍生事故等),超出公司应急能力时,应急指挥中心领导应立即扩大应急,请求外部应急力量支援。若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应急指挥中心领导应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及时、如实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七: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7.1应急物资与装备
  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事故应急救援装备,根据事故救援的需要和特点,装备有关救援装备。依托现有资源,合理布局并补充完善应急救援力量;统一清理、登记可供应急响应使用的应急装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完善相应的保障措施(见专项预案表4-1)。
  7.2装备物资与维护保养
  应急装备纳入到日常管理工作中,相关部门应定期对应急装备和物资进行检查并记录,并进行维护,保障应急装备和物资完好。
  安全科定期对应急装备和物资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不符合要求的按规章制度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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