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寺院管理规章制度精选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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寺院指供奉佛菩萨的庙宇场所,有时也指其他宗教的修道院。但一般是指佛教进行宗教活动的场所。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寺院管理规章制度精选三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寺院管理规章制度1

  为了全面正确贯彻执行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加强对宗教事务的依法管理,维护正常的宗教秩序,使之与社会主义相适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借鉴宗教仪规,结合我寺实际,经全体本寺理事会充分酝酿,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爱国守法,严守僧规佛法。

  二、寺庙建设维修和生活费用应提倡节俭原则寺庙的生产自养、布施、功德箱等一切收入都应纳入财会账目,归寺庙集体所有。

  三、寺院要严格执行国家治安、消防条例。防止发生火灾和意外事故。异常情况及时汇报。玩忽职守的要进行处罚。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团结、互相支持。立足本寺,发展旅游业,扩大知名度。把本寺的事情办好。改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为香客、游人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礼貌待人,做到一个“请”、“您好”、“再见”不离口。绝不允许和游人吵口、打架,影响本寺声誉。

  四、树立环保意识,提高卫生素质,建立健康的生活方式。搞好寺院清洁卫生,切实落实好卫生检查制度。

  五、服从理事会的工作安排,工作积极主动。

  六、对那些入寺目的不纯,违犯寺规,酗酒赌博威仪不整、不服管教,私自外出、恶语伤人、打架斗殴、破坏团结,盗窃财物等情节严重的管理人员,由理事会批准清除出寺。对于爱国爱教,遵纪守法、维护团结、学业有成者,由理事会给予表彰奖励。

寺院管理规章制度2

  为使寺院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寺院两务意识和工作透明度,特制定本办法.

  一、寺务公开:

  (一)在监督员的监督下,寺院民管会每六个月向僧侣公开一次寺院工作;

  (二)公开内容主要包括:实施寺院各类基础设施、僧侣学习、考勤等制度;

  (三)公开内容实事求是,不得有伪造等虚假现象,60%僧侣到场后才能统一公开;

  (四)如果内容公开不彻底,僧侣提问时应当场回答;

  (5)监督员在监督过程中发现,民事管理协会不按照规则宣传寺庙事务。宣传寺庙事务的项目和内容与实际和规定不一致的,要求民事管理协会予以纠正,并有权向乡(镇)政府、县、州宗教部门报告。

  二、财务公开

  (一)在监督员的监督下,寺院民管会每六个月向僧侣公开寺院的财政收支;

  (2)财务披露的主要内容包括:收入:寺庙固定资产、各种文物、公民自愿捐赠的捐赠、草山、牲畜等收入。支出:寺庙固定资产投资、维护、购买、寺庙教育事务费、僧侣生活津贴等。

  (三)公开内容要实事求是,收入要有详细账目,支出部分要有效证明和审批手续;

  (四)如果内容公开不彻底,僧侣提问时应当场回答;

  (5)监督员在监督过程中发现,民事管理协会不按照规则公布寺庙财务。公布的项目和内容与实际和规定不一致的,要求民事管理协会予以纠正,并有权向乡(镇)政府、县、州宗教部门报告。

寺院管理规章制度3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景区寺庙的管理,加强相关人员的工作协作,树立景区良好的服务形象,特制定此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适用于景区寺庙相关工作人员以及公司负责与寺庙工作对接的相关人员。

  第三条岗位职责

  景区经理对景区寺庙管理负有领导责任,负责监督相关规章制度的落实执行以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履职尽责;公司财务部负责与寺庙管理人员定期盘点交接香火、功德箱、功德薄等收入;寺庙管理员负责寺庙范围内的日常管理,对寺庙范围内的财物安全及游客秩序负责,如遇特殊情况,及时与景区管理者沟通汇报;景区其他岗位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应尽力配合寺庙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寺庙收入统计交接程序

  寺庙内的香火收入管理,与公司制定的出入库制度及相关财务制度相匹配,香火的采买按照公司制定的采购制度,由寺庙管理员提出采购申请,经景区经理同意并上报公司采购部门统一采购,由景区库管人员及时办理出入库相关手续。香火收入由寺庙管理员收取,定期与公司财务部门进行交接入账(交接时间以每半月为准,亦可根据实际收入情况,由财务部门及时沟通确定时间);寺庙的功德箱,寺庙管理员和景区指定的专人各保管一把钥匙,两人同时在场方可开启,其收入一般每月收取一次为宜,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由财务部确定,法定长假等收入高峰期,可根据情况及时收入并交接入账;功德薄收入应于行善游客当面记录,游客确认无误后署名,每月由财务部与寺庙管理员进行交接入账。

  第五条香火库存管理

  寺庙管理员与库房管理员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香火库存量的盘点核对,确保香火收入账目与库存香火数量一致。

  第六条游客秩序维护

  寺庙管理员有义务协助景区相关工作人员,对游客秩序进行协调帮助。

  第七条巡视巡检

  寺庙管理员应及时对寺庙周围环境进行巡视巡检,发现建筑损坏或物资器材损毁及时上报。

  第八条附则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开始执行,相关条款根据实际工作情况随时完善更正。

  第九条违规责任

  (一)寺庙管理员有责任提醒景区及公司领导对功德箱内收入进行盘点,若因其工作失职造成被盗等损失的,按照最近三个月功德箱收入的平均值扣除景区经理和当事人相应工资,景区经理与寺庙管理员各负担50%的经济责任。

  (二)未按相关规定私自开启功德箱,按照最近三个月功德箱收入的平均值扣除当事人相应工资。

  (三)未定期盘点香火库存,造成香火库存与收入账目发生混乱或差额的,寺庙管理员和库房管理员各负担50%的经济责任。

  (四)功德薄收入应于行善游客当面记录,至少每月与公司财务部门交接核对,如发现私自操作或遭游客相关举报贪污,则扣除当事人与该笔功德款相应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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