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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在我心中手抄报内容【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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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抄报,是指新闻事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种以纸为载体、以手抄形式发布新闻信息的报纸,是报纸的原形,又称手抄新闻。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宪法在我心中手抄报内容【3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篇: 宪法在我心中手抄报内容

  老师们同学们:

  大家上午好!今天我国旗下讲话的题目是《学宪法讲宪法》。

  "国的家住在心里,家的国以和矗立。"我们的国家因为和平,因为和谐,所以能够屹立在世界民族之林,我们作为一位炎黄子孙,有责任去维护我们祖国的和谐,而作为一名中学生,更应该去了解、去遵守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

  12月4号是我国的全国法制宣传日,同时也是宪法宣传日。以宪法实施日作为"全国法制宣传日",就是要在全社会进一步强化宪法意识,树立宪法观念。

  宪法的意义在于它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这一特点决定了它的法律地位高于普通法,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普通法律的内容都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与宪法内容相抵触的法律无效。

  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第一届、第四届和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分别于1954年9月、1975年1月、1978年3月和1982年12月先后制定,颁布了四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对原宪法作了修改。宪法修正案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增加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内容,完善对私有财产保护的规定,增加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规定,增加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等。

  遵守宪法,可以更好地维护我们的生命安全。阻塞交通的道路,频频发生的交通事故总令我们痛苦不堪。每年因交通事故导致的死亡人数数以万计,直接经济损失达到几亿之多。谁曾想过发展的背后竟会有如此残酷的数据?面对死亡的悲剧,我们在埋怨,我们在斥责,想想那些因失去亲人的痛苦,我们是否要深思?面对车祸的原因:酒后驾车、疲劳驾车、超速等。这些法律所禁止的行为,被无视而导致了悲剧的发生,有人抱怨:"这禁止,那限制,没有了人身自由。"可是我们不难发现不遵守宪法的背后等待我们的是什么。只有遵守宪法,宪法才会保护我们。

  我们作为中学生应该做到:刻苦学习,积极进取,提高素质,全面发展;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为学校和班级争光;尊敬老师,团结同学;听从父母教育,尽力承担家务劳动,体谅父母;诚实守信、热爱劳动、爱护公物、保护环境。真正做到宪法在我们的一言一行之中,宪法更在我们的心中。

  我的讲话结束了,谢谢大家。

第二篇: 宪法在我心中手抄报内容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人们行为的基本法律准则。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是其他法律、法规赖以产生、存在、发展和变更的基础和前提条件,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基石。

  我个人认为中国的宪法就像一个贴身的保镖,时刻地保护着我们每个中国公民的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它同时也是大家工作和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而我们,每一位普通的中国公民,每一位优秀的少先队员,一定要时刻将宪法牢牢地拴在心尖,注入每一滴血液。著名的无产阶级革命家列宁同志曾经说过:“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只要有了它,国家才会富强,人民才会自由。

  我国的第一部宪法——《共同纲领》,是1949年为新中国成立而颁,是希望这个用无数条生命换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永盛不衰。我国的宪法至今,以被修改过9次,也正是这9次的改变,让中国从衰败走到辉煌,从拘囚走到自由。

  在我们的生活中,宪法无处不在。但还是会有一些人藐视法律的存在。比如,公共场所随地吐痰,公共设施乱涂乱画,十字路口红灯亮时,那些不顾及自身和他人安全义无反顾的闯灯者,趁他人不注意将他人财物占为己有者,为一己之利伤害他人者,利用职务之便将国家财产变为己有者等等,这些违背社会道德、不遵守法律的事是万万不可做的!所以,我们从小就要养成守记守法的好习惯,学法,懂法,学会用法律去保护身边的人,保护家人,保护自己,同时对那些有违法行为的人和事加以制止!我认为,宪法就如同一把双刃剑,对于那些不能自觉遵纪守法的人加以束缚,而对那些遵纪守法的良好公民的权益加以保护。

  有了法,国家才会安宁!社会才会安定!人的生活才会更美好!

第三篇: 宪法在我心中手抄报内容

  1、制约原则: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关之间实行民主集中制。”对上述原则有一定的体现。

  2、基本人权原则:我国宪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专章规定和列举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体现了对公民的宪法保护。2004年,我国通过了宪法修正案,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它为我国宪法观念从工具主义向宪政主义转变提供了契机。

  3、人民主权原则: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无一例外地承认国家的权利属于人民.并以此作为重要的宪法原则,我国宪法也同样接受人民主权的思想,并且体现在制度和组织上.但是这个原则在理论和实践方面都与西方有所不同.社会主义的宪法理论通常不承认社会契约,不认为主权是全民的公共意志的体现,其权力与西方所认为的全体国民公意的超阶级的观点有所区别。

  4、法治原则:1997年9月,中共十五大通过的新《党章》再次重申了法治原则这一重要原则。十五大报告提出了:“以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任务,特别强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修改宪法,在《宪法》第5条中增加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就在宪法上正式确立了法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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