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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工作方案范文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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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个人,是一个城市模范代表,奖励是国家发的荣誉证书。评选理由是提高竞争 评选方法由政府牵头,外加市民一起评 评选要求要是党员,对你所在职业有杰出贡献。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疫情防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工作方案范文三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第1篇: 疫情防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市委、县委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凝聚力量、鼓舞士气、坚定信心,激励广大干部群众更好地为人民健康服务,根据《中共华安县委办公室华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华安县2021年高质量发展工作评先方案〉的通知》(华委办发明电〔2021〕88号)精神,我局牵头疫情防控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年度评先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是:各乡(镇)人民政府、华安经济开发区,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县卫生健康局直属行政事业单位及各医疗卫生单位;

  先进个人的评选范围是:各乡(镇)人民政府、华安经济开发区,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全县卫生健康系统在编在岗干部职工;

  评选表彰名额为:先进集体3个,先进个人4名(详见名额分配表)。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领导班子凝聚力强,作风民主,团结和谐,干部职工整体素质高,战斗力强,在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工作突出、作出重要贡献的单位。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品德高尚,敬业奉献,在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表现突出,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的个人。

  三、评选的原则、程序和要求

  (一)推荐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面向基层,突出疫情防控一线。对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对出现实名举报问题的,应逐一核实,确保推荐对象的事迹客观真实,具有公信力。

  (二)推荐评选工作采取自下而上民主推荐的方式进行。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各单位自荐或推荐,县卫生健康局进行严格审核、把关,集体研究决定并报牵头县领导审核后,在本系统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再将推荐对象上报县委组织部。

  (三)严格掌握评选条件,严把质量关,确保推荐出的先进典型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示范性,事迹突出、群众认可。评选范围涉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医疗卫生单位等,评选重点放到业务工作一线,面向基层单位和一线干部职工,其中科级领导干部推荐先进个人的比例不超过表彰总数的20%。

  (四)要认真做好推荐材料的报送工作。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认真填写《华安县2021年度疫情防控工作先进集体审批表》或《华安县2021年度疫情防控工作先进个人审批表》一式三份(见附件2、3),并附800字以内的主要事迹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于2021年12月15日前上报县卫健局办公室,上述材料须同时报送电子版。

  四、授予的称号和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全县疫情防控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将以县委、县政府的名义予以表彰,并颁发奖牌或荣誉证书。

  五、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表彰工作的领导,县卫生健康局成立县疫情防控工作评选表彰领导小组,组长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局分管领导兼任,成员由相关股室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第2篇: 疫情防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工作方案

  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省、州驻县各单位、各群团组织、各企业:

  自8月11日我县疫情发生以来,在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县各级党组织、全县广大党员干部群众众志成城、齐心抗疫,疫情防控工作有序开展,涌现了一批无私奉献、担当作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激励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人社部对疫情防控突出贡献者给予及时表彰奖励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拟开展“抗疫先锋”(集体)、“抗疫先锋”(个人)评选表彰活动,表彰、宣传、推广在我县在疫情防控中表现突出的组织团体和干部群众,激励全县干部群众在各项工作中践行初心使命、体现责任担当的信心与决心。

  一、评选表彰范围

  此次评选表彰活动共设“抗疫先锋”(集体)“抗疫先锋”(个人)2个表彰对象:集体表彰对象为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群团组织、各社区、各村、各企业、个体经营户等基层组织;个人表彰对象为全县干部、职工和群众。

  二、评选条件

  (一)“抗疫先锋”(集体)

  1.积极发动干部职工积极投身抗疫一线,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富有成效的;

  2.积极履职尽责,组织开展疫情防控建言献策、新闻报道、科普宣传、捐款捐物等工作,成效显著的;

  3.密切关注干部群众思想动态,关心群众生活,积极开展帮扶和引导等工作,提升组织凝聚力;

  4.在疫情防控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其他情形。

  (二)“抗疫先锋”(个人)

  1.奋战在定点医院、发热门诊、疾控中心病原检测等高危岗位,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

  2.忠于职守,在本职岗位上为疫情防控相关工作作出重要贡献的;

  3.发挥仁爱精神,为疫情防控奉献爱心,捐款捐物贡献突出的;

  4.在疫情防控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其他情形。

  三、推荐评选及表彰办法

  (一)宣传评选办法。印发《关于做好评选表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的方案》,同时在“锦绣都兰”微信公众号、县融媒体抖音等发布活动评选方法及参与渠道,正式启动推荐评选工作。

  (二)发动群众推荐。动员我县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推荐评选活动,发动社会各界广泛推荐“抗疫先锋”个人及“抗疫先锋”集体人选。各乡镇要公布地址、电话、电子邮件三种通讯方式,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接受群众和组织推荐候选人。

  (三)上报候选人材料。本次上报候选人采取两种形式,各组织、个人可直接向县委宣传部推荐,将事迹材料发送至县委宣传部邮箱;将推荐人、事迹材料统一推送至属地乡镇或者本部门、本单位,由乡镇和部门向县委宣传部推荐候选人名单。推送需撰写1500字左右的详细事迹材料(材料要求事迹真实可靠、表述准确贴切、条理清晰分明)及事迹照片、视频等佐证材料,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县委宣传部电子邮箱,截止报送时间为9月12日。届时县委宣传部、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将根据事迹材料进行筛选,确定评选对象后,由县委县政府召开表彰大会,宣布表彰决定,颁发荣誉证书。

  四、相关要求

  (一)面向基层,突出在医疗救助、基础预防、物资援助、群防群控、服务群众等方面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医疗机构、农村、社区等一线工作人员优先,各行业统筹考虑。

  (二)特事特办,打破繁琐程序,及时快速在基层疫情一线发现典型,不搞层层填表报材料,先进个人事迹材料可直接发送至县委宣传部。

  (三)严谨务实,推荐评选要严格标准、公正评选,认真做好群众推荐、遴选上报、媒体公示等各环节工作,充分尊重群众的话语权和评判权,确保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及个人经得起实践和群众的检验。

第3篇: 疫情防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工作方案

  各二级学院学工办:

  近一个月,在学校党委的周密部署下,我校全体师生团结一致,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努力工作。为激励大家坚守职责,取得抗击疫情的最后胜利,经研究,学生工作部(处)将举行“第一批抗击新冠肺炎优秀个人”评选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评选办法

  1.评选对象:学工队伍干部,主要为副书记、学工办主任、一线辅导员及学生工作部(处)干部;学生

  2.评选条件:

  优秀干部——服从组织安排,积极宣传党和政府有关疫情防控精神,服从学校工作分配,与学生联系密切,报送信息及时、准确,工作成效好,在抗击疫情工作中表现突出。

  优秀学生——听从指挥,做好个人防护,积极宣传党和政府有关疫情防控精神,与学校保持密切联系,服从辅导员工作安排,反馈信息及时、准确,积极主动协助学校做好防控疫情的组织工作,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二、评选名额:不限

  三、报送时间截止:20xx年x月x日下午x

  四、报送方式:以二级学院为单位填写《xx学院学院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先进个人申报信息汇总表》(请使用excel格式,表格内容附后),发送至学工处邮箱xx,同时附xx字左右个人先进事迹简介(含个人简介和先进事迹简介)。

  学生工作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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