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实施方案

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实施方案【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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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是指吸毒人员戒除吸食、注射毒品的恶习及毒瘾。对吸毒者进行戒毒治疗,一般应包括三个阶段:脱毒——康复——重新步入社会的辅导。一般采用自然戒断法、药物及非药物戒断法。今天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实施方案【三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实施方案1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市**区禁毒工作的有关精神,全面加强和改进禁毒工作,以禁毒严打整治为主线,以贯彻《禁毒法》为重点,使禁毒工作常规化、法制化。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力打好禁毒戒毒攻坚战。深化禁毒严打、整治工作,搞好禁毒戒毒为主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突出打击种毒、(制)吸毒违法犯罪活动,努力构建和谐社会。(二)工作目标彻底严查辖区范围内的一切毒品犯罪活动,包括种、制、吸、贩。各居(村)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明确禁毒戒毒主攻方向,建立和完善禁毒戒毒工作长效机制。

二、组织领导各居(村)支部书记为组织,主任为副组长,综治专干为成员抓禁毒戒毒工作。三、深化禁毒戒毒工作,保持高度重视

(一)强化手段,落实保障在今年的禁毒工作中,各居(村)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明确禁毒戒毒主攻方向。要根据辖区周边环境动向和戒毒流向变化,加大查检工作力度,及时发现及时铲除,以目标管理为核心,加强协作,对禁毒戒毒工作实施综合管理,始终保持对毒品违法犯罪的高度重视。加大禁毒戒毒工作的力度,推动禁毒戒毒长效机制建设,切实保障禁毒戒毒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禁种铲毒工作各居(村)要在禁种铲毒稽查力度,加大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查处力度。要抓住季节特点,职责分明地开展预防、勘查、打击工作,严防毒品原植物种子落地,基本禁绝非法种植的发生,努力实现“零种植”。

总之,要紧紧抓住毒品生产种植这个关键环节,全面推进禁种(制)铲除工作,有效遏制毒品来源。要层层落实禁种铲毒责任,层层分解责任到人,彻底铲除非法种植的毒品原植物,确保辖区不发生种植、制造毒品现象,绝不给毒品违法犯罪留下空间和土壤。四、进一步深化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动员辖区各方力量,打好禁毒战,坚持把禁毒宣传教育作为推进禁毒工作的重要前提和基础工作,始终把宣传教育和组织发动工作贯穿于禁毒工作的各个环节。要按照宣传工作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要求,继续坚持三个重点人群的宣传重点,着力做好经常性宣传与重要阶段宣传相结合,推出新颖形式宣传与常规手段宣传相结合,宣传毒品危害与宣传禁毒成果相结合,全面推进禁毒宣传教育,使广大辖区群众认识到禁毒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总之,禁毒工作责任重大,全民禁毒,人人有责,我们一定要按照上级领导的安排部署,结合本辖区的特点,全力打好禁毒攻坚战。

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实施方案2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以下简称《禁毒法》)和《戒毒条例》,按照、市禁毒委员会的统一要求,为深入开展办事处社区戒毒和康复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明确指导思想

  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的原则,健全戒毒治疗、康复指导、救助服务兼备的工作体系,加快推进社区戒毒和康复工作,全面巩固和深化禁毒成果,保护公民身心健康,为构建和谐、促进全处经济社会全面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强化组织领导

  为加强全处社区戒毒和康复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办事处党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滕宝山任组长,办事处党委副书记、政协联络处主任、综治办主任胡万学任副组长,办事处综治办、工会、共青团、妇联、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所、市第二人民医院、中心学校、水陆派出所、司法所等单位和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办事处社区戒毒和康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梁春云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社区也要相应成立社区戒毒和康复工作领导小组。

  三、明确职责分工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社区戒毒和康复工作。

  办事处综治办公室:将社区戒毒和康复工作纳入综治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

  市第二人民医院:负责组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参与社区戒毒和康复工作;组织开展美沙酮药物维持治疗工作;对吸毒人员情况进行评估;规范和管理自愿戒毒医疗机构。

  办事处民政办公室:负责指导各社区居委会将社区戒毒和康复工作纳入社区建设、社区管理和考核;将符合社会救助的戒毒人员纳入救助范围。

  办事处劳动保障办公室:配合市人力资源劳动保障就业局,对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供就业信息;对实现就业的社区戒毒和康复人员,根据政策规定提供社会保障。

  办事处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负责禁毒宣传,组织社工、义工和志愿者参与社区戒毒和康复工作。

  办事处财政所:将社区戒毒和康复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中心学校:负责对社区戒毒和康复人员进行文化教育;对在校学生开展毒品预防教育。

  水陆派出所(禁毒办):负责对社区戒毒和康复人员检测登记,实行动态管理;对吸毒成瘾人员强制隔离戒毒,对康复人员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参与社区戒毒和康复人员的日常管理;配合卫生部门开展美沙酮药物维持治疗工作。

  司法所:负责对社区戒毒和康复人员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向社区戒毒和康复人员提供司法援助;配合水陆派出所(禁毒办)开展吸毒人员登记工作。

  四、强化工作措施

  (一)建立和完善社区戒毒和康复工作专业机构和队伍。

  有吸毒人员的社区居委会要在领导小组的统筹安排下,根据人员变动的实际情况,充实和调整社区戒毒和康复工作领导小组。社区戒毒和康复工作领导小组由社区主任、社区民警、社区专(兼)职禁毒社工、禁毒志愿者、社区医护人员等组成,领导小组组长由社区主任兼任。社区戒毒和康复工作领导小组对每名社区戒毒和康复人员,建立一个由其家庭人员(监护人)、社区民警、社区医护人员、社区专(兼)职社工、禁毒志愿者及其所在单位代表等组成的社区戒毒和康复工作小组。各社区在聘用现有专职社工的基础上,还可以吸纳志愿者、义工等参与社区戒毒和康复工作。

  (二)落实社区戒毒和康复工作经费。

  严格按照《禁毒法》的规定,将社区戒毒和康复经费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依法依规接受社会捐赠,积极争取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个人为开展社区戒毒和康复工作提供财物和经费支持。

  (三)规范社区戒毒和康复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吸毒人员台账。开展吸毒人员排查,,全面掌握辖区吸毒人员分布情况与现状。二是建立强制隔离戒毒出所人员接受社区戒毒和康复的“无缝衔接”制度。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出所前15日,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将有关情况通报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和社区戒毒和康复执行地(户籍地或固定住所所在地)。三是建立社区戒毒和康复人员评估制度。社区戒毒和康复工作专业机构要每半年对社区戒毒和康复人员,从“生理戒断状况、遵守协议情况、适应社会能力”等三个方面进行一次综合量化评估,客观反映社区戒毒和康复人员的现状。检查社区戒毒和康复计划的落实情况,帮助社区戒毒和康复人员逐步回归社会。四是针对目前存在的对社区戒毒和康复人员调查摸底工作不全面、帮教措施不到位、社区康复及药物治疗维持率低及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不及时、信息反馈不及时等现状,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逐步解决。

  (四)加强督办,严格考核。

  办事处社区戒毒和康复工作领导小组要把社区戒毒和康复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实行动态管理,每半年一次听取社区戒毒和康复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办事处综治办要强化检查和考评力度,定期开展社区戒毒和康复工作检查考核,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要总结推广经验,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的单位实行责任追究,对问题严重,影响面大的单位要严格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

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实施方案3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禁毒委、省综治委制定的《广东省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暂行办法》和市禁毒委、市综治委联合下发的《东莞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实施意见》(东禁毒委〔20xx〕6号)有关要求,根据新一轮禁毒人民战争的统一部署,结合我镇实际,经镇禁毒委研究,决定在辖区内全面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为确保工作有序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以“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科学戒毒、综合监护、全程康复”为原则;协调各方力量广泛参与,实现以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进一步规范吸毒人员的戒毒和康复工作,积极推动全镇群众性禁毒工作深入开展,巩固和维护我镇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

  二、工作对象和范围

  (一)对下列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为期不超过三年的社区戒毒:

  1、因吸毒被公安机关初次查获,本人有戒除毒瘾愿望,能主动配合治疗,且有固定住所,具备帮教条件的(但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2、有稳定的工作、生活来源、固定住所,具备帮教条件的;

  3、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

  4、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或在校学生;

  5、70周岁以上的;

  6、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残疾生活不能自理的;

  7、其他不适宜强制隔离戒毒的。

  (二)对被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为期不超过三年的社区康复。

  (三)对下列吸毒成瘾人员,如不符合强制隔离戒毒条件的,公安机关可以建议其到戒毒康复场所协议执行社区戒毒(康复):

  1、无家可归或没有固定住所的;

  2、无生活来源或者缺乏就业条件需要进行再就业培训的;

  3、不具备社区戒毒或者社区康复工作条件的;

  4、其他需要安置在戒毒康复场所的;

  (四)对符合参加社区药物维持治疗条件的社区戒毒人员,由本人申请并经决定社区戒毒的公安机关同意,可以参加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已经参加社区药物维持治疗的,应当接受社区康复。

  (五)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可以申请并经决定社区戒毒(康复)的公安机关同意,到具有戒毒治疗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建立工作机构

  为加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组织领导,镇成立由镇委副书记黄启光任组长,镇委委员、公安分局局长邹应溪任副组长,成员由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各村(社区)支部书记组成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见附件1),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镇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党委政法办(电话:81332063),负责统一制定社会戒毒(康复)工作计划,根据实际情况指导村(社区)成立工作小组协助落实社区戒毒(康复)措施。办公室主任由公安分局邹应溪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政法办吴志权、公安分局陈同志兼任。

  各村(社区)相应设立由村委会主任任组长,治保主任、警长任副组长,村(社区)两委成员、村民小组长、社区戒毒(康复)专兼职人员等为成员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负责落实社区戒毒(康复)各项工作措施。

  (二)建立工作队伍

  按照省市社区戒毒(康复)的工作要求,各村(社区)要成立社区戒毒(康复)专(兼)职队伍,以本村户籍的吸毒人员为参加社区戒毒(康复)的对象,按照每20名吸毒人员配备一名工作人员的比例,配齐社区专职禁毒工作人员;吸毒人员不足20名的应配备1名禁毒兼职工作人员,负责社区戒毒(康复)跟踪、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对戒毒(康复)对象的全覆盖。

  (三)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我镇禁毒工作实际,制定《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办公室职责》、《村(居)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职责》、《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守则》、《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参加药物维持治疗制度》、《社区戒毒(康复)日常工作流程图》规章制度以及《社区戒毒(康复)协议书》、《尿检委托协议书》、《社区戒毒(康复)告诫书》等台帐资料,形成我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南,指导各村(社区)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履行工作职责,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组织准备阶段(20xx年4月-5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落实各相关部门、单位责任;召开动员会,明确工作意义、工作对象、工作任务和工作措施,对现有吸毒人员进行调查摸底;结合实际,完成专兼职人员工作配备、禁毒志愿者招募等工作;建立健全人员经费保障机制、社区戒毒(康复)各项规章制度。

  (二)全面实施阶段(20xx年6月-8月)。在第一阶段工作基础上,针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查缺补漏,增添措施,完善各项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全面铺开14个村(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摸索出符合实际、规范有效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模式。

  (三)总结提高阶段(20xx年9月)。全面总结我镇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情况,总结经验,分析存在问题,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建立规范化的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体系。

  五、工作职责

  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督查;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在镇委、镇政府和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指导下,履行法定职责,共同做好戒毒工作。

  公安分局负责落实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机制建设,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提供可靠的基础数据情况;依法对涉嫌吸毒人员进行必要的尿样毒品检测;负责社区戒毒(康复)过程中的相关审批和法律文书的制作、下达;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强制隔离戒毒出所人员的管控衔接工作;定期开展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尿样检测;组织民警参与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日常管理;对不执行社区戒毒规定或在社区戒毒(康复)期间又吸食毒品的人员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确保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严肃性;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开展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

  道滘医院负责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提供必要的生理、心理治疗;组织医护人员掌握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身体状况,并对传染性疾病等特殊情况采取应对措施;会同公安、药监部门共同推进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

  司法所负责做好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出所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向社区戒毒(康复)的衔接工作,确保符合社区戒毒(康复)条件的人员及时纳入管控范畴;加强对戒毒出所人员的宣传教育,为社区康复工作做好铺垫;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向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社会事务办负责指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将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和社区管理,促进和指导社会工作者参与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为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积极参与社区戒毒(康复)的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医疗救助、最低生活保障等。

  财政分局负责保障我镇各有关部门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必要经费。

  人力资源分局负责对无职业且缺乏就业技能的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积极为符合条件的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提供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帮助其回归社会。

  教育办负责将禁毒预防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和内容,有效提高在校学生识毒、防毒、拒毒能力;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子女就学积极提供便利;出现在校生吸毒情况的,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其做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工会、共青团、妇联积极发挥自身职能优势,积极参与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各村(社区)要建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落实社区戒毒(康复)经费保障,将本村(社区)的吸毒人员层层分解落实到本村(社区)委会领导干部,落实“多帮一”的安置帮教工作措施,定期组织戒毒(康复)人员进行尿样毒品检测和戒毒(康复)情况评估,要对戒毒(康复)人员的法律援助、心理矫治、就医、就学、就业等方面要大力给予援助。

  六、经费保障

  社区戒毒(康复)治疗费用原则上由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及其家属承担。对无力承担社区戒毒治疗费用的,经社区戒毒的决定机关同意,可以到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康复场所或指定医疗机构免费接受生理脱毒治疗。禁毒宣传、禁毒社工、尿样检测和禁毒办开展社区戒毒(康复)以及委托禁毒社会工作组织开展工作的经费由本级财政承担。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明确职责。社区戒毒(康复)是贯彻《禁毒法》的重要工作,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执政理念,推动禁毒工作社会化、法制化具有重要的意义和深远影响。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措施、加大力度,推动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有序的开展。

  (二)广泛动员,精心部署。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是《禁毒法》的一个新举措,要结合《禁毒法》,广泛宣传开展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的重要意义和相关政策,开展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组织工作人员、志愿者的辅导培训,规范各项制度,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各项措施和责任。

  (三)规范程序,严格执法。各村(社区)、相关职能部门必须按照镇社区戒毒(康复)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开展工作,建立健全台账、档案,强化对吸毒人员的监管;要明确相关责任人的职责,把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纳入我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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