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实施方案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实施方案(合集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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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方案是指对某项工作,从目标要求、工作内容、方式方法及工作步骤等做出全面、具体而又明确安排的计划类文书,是应用写作的一种文体。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实施方案(合集三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实施方案篇1

____年,共青团____县党委以维护和保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长为中心目标,以三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开展青少年法律宣传教育活动。引导青年牢固树立法律意识,增强法律观念,提高维护其合法权益的能力,进一步提高县青少年的权利保护意识,增强法律观念,有效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的发生。

一是完善组织,加强领导职能,规范工作体系工程

我县有18万青少年,占全县人口的24%。他们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意识水平直接相关____未来的发展方向和社会保障的稳定。共青团县党委一直高度重视青少年权利保护和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积极履行县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领导亲自掌握,乡镇、县学校团队组织领导纳入小组成员,在县团队组织形成了良好的联合管理局面。在年初实施工作计划时,共青团县党委还将青少年权利保护和预防青少年犯罪纳入共青团工作的整体范围,并结合工作内容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和任务目标。开展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的青少年法律教育,为保护青少年权利和预防青少年犯罪提供组织保障。

二是大力开展法律宣传,全面提高青少年的法律意识

团县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大力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宣传活动____0开展法律咨询服务,防止青少年犯罪____多人;组织学校团队组织,通过董事会报告、窗口、专栏、举办法律研讨会、报告,大力宣传法律知识,引导青少年成为法律使者,有效形成学习、知识、理解、使用的良好氛围。

三、创新新模式,拓展维权平台,唤起全社会的维权意识

积极提供、预防、教育为主要目标,积极提供法律援助。积极与县司法局、法院、检察院有关部门合作,为侵犯权益的青少年提供法律援助。最大限度地反映法律援助

四、建立法制教育学校,加强青少年的法制和安全教育。

近年来我县一中、二中、三中、东街小学等学校都成立了自己各具特色的法律学校,他们分别聘请了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少年庭、乡镇派出所的专业法律者为学校的法律顾问、法制副校长,他们根据不同青少年的身心特点和各校的实际情况,定期到学校为学生举行法律知识讲座的法制报告,对个别问题学生进行分类别个性化指导。通过团队组织聘请的专业法律顾问和法制副校长对法律知识的耐心细致的讲解和发生在同学身边真实的违法犯罪案例的分析,引发了学生强烈反响,使他们对一些犯法行为有了新的认识和界定,对法律知识的学习产生了浓厚兴趣,进而有力的引导青少年知法、学法、懂法、用法、护法。由于学校团队组织对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的高度重视,各校通过建立一批青少年法制实践教育基地、配备法制副校长等措施,切实增强了青少年的法制观念,提高了他们的法律素质,有效的减少和遏制了青少年违法犯罪情况的发生,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教育成果。

五、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实施中小学“校园净化工程”

针对组织、强迫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黑恶势力,不良文化产品,毒品、黑网吧及违法违规网站等问题,团县委充分发挥“网吧义务监督员”的职责,定期联合县文化局、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对学校周边网吧、游戏厅等场所进行集中整治。各学校团队组织也定期到学校周边网吧、游戏厅等场所进行检查,对经常出入这些场所的在校生进行“一对一”的说服教育,帮助青少年认清这些不良场所对他们成长和学习所造成的潜在的危害,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营造一个良好的气氛。在中小学生中开展“远离不良文化”教育活动,杜绝淫秽色情“口袋本”图书,学生彩票等不良文化产品进入校园。

加强青少年禁毒志愿者队伍建设,以宣传教育为主要手段,有效遏制青少年毒品犯罪活动。各级团组织还通过召开主题班队会、读书会、演讲赛等活动,举行千名青少年学生拒绝毒品签名仪式,开展“青少年远离毒品行动”,让广大青少年主动认识毒品对身心健康的危害。

六、发挥职能、感化教育,切实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问题的发生

团县委的同志每年定期参加法院少年庭的审判工作。作为少年法庭的陪审人员,在积极参与少年犯罪案件审理的同时,还进一步深挖了少年犯犯罪的心理和外界因素。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我们还坚持把感化教育贯穿始终,基本做到了审理一个、感化一个、挽救一个、教育一大批的目的,不断增强少年法庭的作用,事先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问题的发生的宗旨。通过组织犯罪青少年进行现身说法,组织青少年开展模拟法庭、情景训练,举行案例分析会等活动,在法律实践中帮助青少年深刻理解法律,在实践中不断增强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团县委还与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人民法院少年法庭的同志成立了“____县青少年法律宣传团”,深入学校、社区开展法律宣传和法律教育活动,切实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问题的发生。团县委与县综治办联合成立了“____县青少年维权服务队”,对少管所里服刑的少年犯进行定期的帮教,对刑满释放重新走向社会的问题青少年,帮助他们推荐就业岗位。通过对问题青少年合法权益的保护,不仅让他们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温暖,同时也减少了他们重新走上犯罪道路的可能。

七、建立健全青少年帮扶工作机制,加强对重点、特殊青少年群体的教育和管理

全面开展未成年人普查工作,了解需要重点关注的青少年的基本情况。重点抓好进城务工子女,城县下岗职工子女、农村困难儿童以及残疾青少年等特殊和困难群体的帮扶工作。深入开展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工作、“真情助困进万家”扶贫帮困行动、“托起明天的太阳”行动、特殊群体儿童情况调查、创建快乐成长服务站,关爱和服务城乡特殊和困难少年儿童。启动“同一片蓝天,同一样笑脸”——手拉手互助计划,着眼于农村及城县薄弱学校少先队建设和发展,通过希望工程不断拓宽筹资渠道,为手拉手活动提供资金支持,让少年儿童得到实实在在的帮助与教育。

加强青少年社会事务管理,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主动为社区闲散青少年、服刑人员子女、问题青少年等群体提供帮助。加大对中小学生、贫困大学生等相对弱势青少年群体的保护力度。大力推动各乡镇100%建立预防组织,完善预防组织成员联席制度,强化考核机制,发挥预防办参与处理、协调、督办与青少年权益相关的事务中的积极作用。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实施方案篇2

青少年是祖国的希望和未来,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事关国家的持续发展与社会的和谐稳定。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集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于一体的未成年人综合保护网络。我们在开展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方面,认真贯彻“教育、感化、挽救”并重的方针,立足工作实际,对我院少年庭成立两年来所有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进行统计分析,努力从多方位、不同视角分析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及对策,以期推动和促进少年刑事审判工作开展,稳定我区社会治安,促进我区经济快速发展。

一、未成年人刑事审判现状

自2009年10月以来,源汇区人民法院少年庭共审理未成年刑事案件58件,判处未成年罪犯64人,占同期刑事案件总数的16%,占判处罪犯总人数的10%。未成年罪犯中,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罪犯11人,占未成年罪犯总数的17%,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罪犯53人,占未成年罪犯总数的53%。未成年人犯罪涉及抢劫、盗窃、故意伤害、敲诈勒索、诈骗等近10个罪名。大多数未成年罪犯为初犯、偶犯,有前科记录的仅1人,占未成年罪犯总数的   1.5%。

二、未成年人犯罪原因

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总体上讲有四个方面:1、目前社会处于转型期,来自社会、网络等方面的因素林林总总;2、家庭教育的缺失与青少年知识需求之间的矛盾较为突出;3、学校教育的单一化与素质教育要求之间的差别及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之间衔接不足;4、青少年心理发育的不成熟、自身法律知识的欠缺及缺乏足够的判断能力。

三、延伸帮教情况及主要做法

源汇区法院少年庭坚持全面落实“教育、感化、挽救”工作方针,紧密结合青少年的成长特点和家庭状况,着力构筑覆盖全程、因人制宜的延伸帮教新模式,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1、高度重视未成年人审判工作。多年来,我院历任领导都高度重视未成年人审判工作,根据未成年刑事案件数量等实际情况,早在1989年就指定专门的合议庭负责未成年刑事案件的审理。1995年有独立建制的少年案件审判庭负责办理涉少刑事案件。2007年3月,根据省高院的部署,设立了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专门办理未成年刑事案件。我院党组把未成年刑事审判工作放到法院整体工作的重要位置上来抓,成立了未成年人审判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刑事审判的副院长担任审判指导小组组长,负责日常未成年刑事审判指导工作,并建章立制,形成院长、分管院长、庭长分级负责,层层抓落实制度,做到年初有计划、有部署,年终有总结、有讲评。同时,邀请熟悉未成年人特点、热心教育挽救失足未成年人工作的团委、关工委工作人员和学校教师等担任人民陪审员,为开展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奠定了良好的组织基础。

2、全力做好普法宣传。在市广播电台开通“法官热线”,为广大青少年提供法律帮助;定期不定期组织少年庭法官开展送法进社区、进学校活动,提高青少年法制意识;每年举办“法制夏令营”、“少年法庭”活动,用身边的案例警示教育学生,增强法制宣传效果。

3、强化庭前调查。坚持走出法庭,全面调查了解青少年走上犯罪的主要原因;坚持前往看守所会见被告人,认真听取被告人对自己犯罪前后的思想认识,做到“四清楚”:被告人的真实年龄清楚;被告人家庭状况及父母管教方式清楚;被告人社会活动情况和来往关系清楚;被告人成长过程,平时爱好,表现和个性特征清楚。通过走访被告人的家庭、学校和社区,掌握审理案件的主动权,为帮教和感化找准突破口。

4、全面实施“圆桌审判”。在审理未成年刑事案件时,我们在审判庭的设置形式上充分体现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减少庭审中的对抗气氛,缓解未成年被告人的紧张情绪和抵触心理。采取圆桌布局,审判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被告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围坐在椭圆形的审判桌周围,对未成年被告人案件进行审理,配之以相应的审判方式,变“坐堂问案”为“圆桌谈心” 的温馨庭审方式,营造缓和、宽松又不失法律严肃性的庭审氛围,尽可能消除未成年被告人的戒备心理,缩短与审判人员的心理距离,增强感化效果。同时,审判人员融入爱心、耐心、诚心和信心,避开未成年被告人最敏感、最忌讳、最反感的话题,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较好地促使其悔悟和接受审判教育。

5、实行未成年人综合评价制度。未成年人综合评价制度是指法官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过程中延伸审判职能,对未成年被告人的个体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包括深入社区、学校,与未成年被告人的家长、老师等进行谈话,从而分析出未成年被告人的个性以及成长过程中存在的积极与消极因素。重点在于挖掘其自身存在的优点,并进行综合评价,于庭审结束后形成书面意见,为未成年被告人的矫正、帮教工作提供参考依据。除此之外,要求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法官利用其丰富的法学和心理学知识及审判经验对未成年被告人作出准确评价,帮助学校、家长和未成年被告人自己客观评价自己,让学校和家长从新的角度去看待孩子,鼓起他们重新作人的信心和勇气。实行未成年人综合评价制度一年以来,社会反响良好,省高院张立勇院长批示要求在全省推广。

6、做好判后心理疏导。判决后,部分未成年被告人常常出现悔恨、焦虑、急躁的情况,觉得抬不起头做人,产生绝望、怨世心理,有的甚至产生对抗社会的心理。在移交社区矫正后,由心理专家、法官、社区干部共同对那些心理、性格存在缺陷,对自己未来人生之路缺乏规划与设计或绝望的非监禁未成年被告人谈心,开展心理咨询、心理疏导,帮助其克服不良心理,切实解决他们的“心病”,帮助他们重新树立信心,促使他们面对现实,处理好新产生的人际关系,以他们的心理康复为最终目标,避免其再次犯罪。对一些存在无所谓态度,或刑期长、缺乏承受能力的,或产生自悲感和对立情绪的青少年,通过具体案件以案释法进行有针对性地教育,促使他们认清自己行为的危害性,增强改过自新的信心和决心。

7、扎实开展服刑期访。我院把每年的10月确定为“回访月”,法官经常定期或不定期到监所进行回访,听取监所干部介绍少年犯服刑中的思想、劳动、改造的表现情况;同时,面对面地与他们交谈,倾听他们的心声,了解他们的内心世界,勉励他们继续好好改造。

8、做好释放后访。针对未成年被告人思想复杂、忧虑多的特点,少年庭法官及时跟踪、登门回访。一方面通过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加强他们的思想政治教育,并结合其自身的实际现身说法,警示他们吸取教训,教育他们遵纪守法;另一方面加强与监管机关、法定监护人和基层组织的联系,帮助安置好他们的生活,教育他们要积极面对生活,再创美好未来。

两年来,我们对40余名未成年被告人进行了跟踪帮教,所有未成年人均无一重新犯罪,都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

五、延伸帮教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在工作实践中,未成年延伸帮教工作虽然取得一定的成绩,但仍面临着不少问题与困扰:

一是沟通不顺畅。教育、挽救、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一项艰巨而又复杂的系统工程,仅靠某一个部门的努力难以实现,综合治理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出路。但是实践中,一方面,对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形式和内容还存在分歧。有的认为应当只限于对未成年犯的跟踪帮教;有的认为向青少年普及法律知识,帮助他们强化遵纪守法意识、树立法制观念也是工作职责之一。另一方面,法院与其他机关、团体的配合缺乏规范性的文件指导,没有具体操作措施和统一规定,沟通不畅,造成审理、改造、挽救未成年人犯罪的工作不衔接、不协调。

二是帮教落实难。对被判处缓、管、免的未成年犯进行帮教,由于社区预防工作未建立,社会帮教工作基本上由未成年犯罪人所在地的派出所、居委会、学校等承担,因这些单位处于条块分割的状态,很难相互协调配合;对判处缓刑的未成年犯重返学校就学,因很多学校因怕抹黑影响名誉,以种种理由拒绝接纳学生返校继续读书;在帮助未成年犯重返社会、再就业时,往往得不到劳动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企业用工时对有前科劣迹的人也几乎不予考虑,就业安置无法有效进行;在发出司法建议,要求有关机关对文化市场领域不良报刊、音像制品、网吧、游戏机室、歌舞厅等进行综合治理,往往得不到响应,犯罪预防尚未形成齐抓共管、合力解决的局面。

三是保障跟不上。未成年被告人的判后帮教是一项专门的、复杂的、长期的工程,它不仅需要科学的、系统的制度支撑,还需要专门的机构、专业化的人员和充足的物质保障。而现实中,开展判后延伸工作既无专业人力支持,也无财力保障,判后延伸工作所必需的人、财、物等条件基本上都不具备。虽然我们在判后帮教工作上辛勤付出,但取得的成效与付出不成比例,急需建立更为科学、协调的有效机制,实现帮教工作的健康、规范、稳步、持续发展。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实施方案篇3

青少年是国家和民族的希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加强青少年的思想道德建设,直接关系到中华民族的整体素质,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和命运。国家三代领导人都非常重视青少年法制教育,并把其提到重要位置。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毛泽东、周恩来、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成长都十分关心。邓小平同志在1986年就指出:"加强法制,重要的进行教育,根本的问题是教育人。"并强调:"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小学、中学教育都要进行这一教育。"江泽民总书记发表的《关于教育问题的谈话》再一次昭示了党中央对教育工作的高度重视,对青少年一代的亲切关怀和殷切希望。全面分析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现状,揭示现阶段青少年成长过程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揭示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演变轨道和严重危害,进一步抓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对于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接班人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青少年违法犯罪主要是14周岁至25周岁的青少年为主。我们青山湖区作为一个城乡结合城区,有52万人,其中14周岁至25周岁的青少年大约有近10.7万人,占到全区总人口的26%左右。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突出,已向低龄化发展。究其原因,有家庭、学校、社会等诸多因素,而缺乏法律意识,法制观念淡薄,则是一个重要方面。法制教育是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种养成教育,需要从娃娃抓起,把住人生的每一个关口。因此,加强青少年的法律知识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素质,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保障他们健康成长是关键的一环。

一、多措并举,对青少年这一重点普法对象开展长效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近年来,区司法局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积极组织、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主要做了以下主要工作:

1、作为普法主管机关,积极组织、协调、指导各镇场、街道、园区,各区直部门和社会各界,共同做好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工作。把青少年特别是在校生作为普法的重点对象,纳入普法规划,做到长规划,短安排。同时实行统一领导,分工合作,明确责任,充分发挥各科室的职能作用,确保法制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

2、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础建设。对法制课师资队伍、校外辅导员队伍和法制宣传队伍进行辅导,编印《未成年人保护法》、《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刑法》等宣传材料,提供给各中小学学习宣传。探索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新方法、新措施,协助有关部门在学校、农村、企业开辟法制宣传栏,定期或不定期出版法律知识宣传专栏,定期出版法制宣传材料。充分运用大众宣传媒体,通过广播、宣传栏、标语等形式多样的方式,广泛进行宣传,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浓厚氛围。

3、利用法制宣传队伍,开展对青少年进行法律教育。我局通过法制宣传队伍这个有效载体,组织宣传人员深入全区各学校进行法制教育。先后宣讲了《宪法》、《刑法》、《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有关禁毒、道路交通等法律法规。另一方面,在农村、社区等基层单位,通过送法下乡等活动,结合学文化、学科技,对基层广大青少年进行普法教育。

4、加强对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的建设,对青少年特别是在校学生的普法教育,做到经常化、制度化。在我区文教路小学建立了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并以此基地为中心以点带面,带动全区各中小学的青少年法制教育阵地建设。

5、针对青少年的特点,采用各种生动活泼的法制教育形式。如法制文艺宣传、黑板报、法制录像、违法犯罪青少年现身说法、学生"带法回家"等多种形式,激发青少年学习法律知识的兴趣,提高学习法律知识的实效。为提高和增强在校学生的法制观念和"学法、知法、守法"意识,净化校园环境,减少青少年犯罪,2014年3月29日下午,我局邀请了省劳教局女子所、少管所《青少年忏悔之声报告团》赴我区罗家一中做现身说法报告会,四名青少年罪犯李某、谢某、曾某和江某分别从吸毒、抢劫、打架斗殴等不同侧面讲述了自己的犯罪经历,并对昔日的行为表示了深深的忏悔。在讲述过程中他们深刻剖析了自己犯罪的根源:没有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不能辨明是非,不懂法,思想扭曲等等,并呼吁同学们能从他们的深刻教训中悟出人生的真谛,找准自己的人生方向,不要以身试法。2014年5月27日下午,我局又邀请了**市劳教所《劳教人员忏悔之声报告团》赴我区湖坊中学做现身说法报告会,受到了师生的一致好评。这两场现身说法会给同学们极大的震动,同学们纷纷表示从这几位少年犯的身上吸取了深刻的经验教训,受益匪浅。

6、建立健全法制副校长制度。全区所有的学校均聘任专兼职的法制副校长,负责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和预防犯罪教育。许多学校还开展"军民共建""警民共建"活动,扎实开展对学生的法制教育。

7、开展法律援助和法律维权活动,依法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我局通过开展普法和依法治校活动,不断提高广大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并在基础上,组织、协调和指导各部门参与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为青少年提供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也是保证他们公平、公正地利用法律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我区建立区设法律援助中心、镇(街道)园区设法律援助工作站、村(居)设法律援助联系点的三级网络模式,并于团区委就青少年法律援助成立"绿色通道",实现了法律援助全覆盖,方便青少年就近申请法律援助。我区法律援助中心不断加大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力度,使全区青少年基本懂得什么是法律援助,如何申请法律援助等基本知识。降低申请法律援助的标准,扩大法律援助的范围,使无收入的青少年都能享受法律援助,从而较好地维护了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同时,法律援助中心、司法所积极为青少年提供法律咨询,帮助书写法律文书,联系委托辩护人等法律服务,为当事人家属排忧解难。同时还通过"148"法律服务专线,轮流值班,随时解答青少年的法律咨询。

二、与时俱进、加强指导,进一步推进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

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是一项艰巨的长期工作,我局在工作中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规定》以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落实"五五"普法规划,认真履行职责,制定落实措施,采用各种有效方法和途径,扎实开展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

1、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逐步把法制教育内容纳入教学计划,做到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在提高法制课质量上下工夫,确保取得实效。

2、校内教育和校外教育相结合,组织生动活泼、寓教于乐的法制实践活动,如举办法律知识竞赛、法律知识手抄报比赛等活动,对青少年进行直观、生动、形式多样的教育。

3、完善兼职法制副校长制度。从政法部门选派政治觉悟高、有责任感、业务精、宣讲能力强的政法干警兼任法制副校长,协助学校开展法制教育和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4、依托社区,结合基层治安综合治理和"法律进社区"活动,把对青少年法制教育作为社区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努力营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5、开展依法治校活动。通过制定各种制度,落实责任,保证学校有一个正常的教学秩序,把学校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加强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落实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各项措施,整治学校周边环境,开展创建安全文明校园活动,保证青少年有一个安全、健康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6、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的建设,依托基地开展法制教育。要完善法制教育基地的硬件设施和软件设施,逐步实现规范化。

三、结合我区开展的社区矫正试行工作,对青少年罪犯开展教育矫正工作。

自2014年下半年全省试行社区矫正工作以来,我区按照省、市统一部署,认真开展我区试行社区矫正工作,并于今年元月份顺利完成了社区矫正对象交接工作。在青少年罪犯社区矫正工作中,我们主要做到了以下几点:

1、为每一名青少年罪犯成立矫正帮教小组,并与其监护人达成协议,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协助监督管理责任人,并签订《协助监督管理协议书》,确保矫正对象远离犯罪,提升青少年矫正工作的科学化水平,同时切实提高个案矫正质量。

2、严格执行日常管理。因青少年服刑意识淡薄,服刑表现往往不稳定,在日常管理中更需要严格地执行社区矫正的各项管理制度。每周进行一次口头报到、每月进行一次思想教育、每月固定时间参加公益劳动,通过严格的管理培养矫正对象遵纪守法的习惯,将青山年矫正对象的重新犯罪的几率降到最低。

3、强调思想和心理矫正。针对青少年情绪易波动,思想较幼稚、可塑性强的特点,强调心理疏导和思想沟通的作用。通过每周一次的电话汇报及每月的面谈、公益劳动和教育学习的机会,和矫正对象深入交谈,了解其心理历程和心理变化,并适时对症下药,予以耐心帮助,引导其树立正确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帮助其彻底告别过去的不良思想和不良行为。

4、帮助文化学习和技能培训。以青少年矫正对象最终独立走上社会为目标,督促其学习文化知识,提供学习技能的机会,帮其联系实习单位和实习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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