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协议

工程检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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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工程检测合同

检 验 协 议

甲 乙 方:郑州市实峰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年月日

检 验 协 议

甲 方:

乙 方:郑州市实峰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建筑工程检测试验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接甲方施工的通利紫荆商都二期项目工程检验(以下简称试验),签订本协议: 一、 工程概况:

1. 2. 3. 4. 5. 6. 监理单位: 7. 平方米 8. ,计划竣工日期 二、甲、乙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需照建筑工程质量等要求进行取样,样品质量及数量需

满足标准、规范的要求。

2.所有送检样品应和施工现场的原材料保持一致,并办理委托

手续。

3.混凝土配合比和砂浆配合比要等原材料(水泥、砂、石等) 试验合格后,方可申请(配合比所用的原材料应提前10天送

至试验室试验)。

4.甲方的取送样员需持有上岗证,见证员需持有见证员证,并

存留送样员和见证员复印件。

5.甲方需在乙方留下可靠的联系方式,以利工作方便。6.甲方如对检测结果有异议应在15天之内提出申诉,协商解决。7.甲方需按照要求提供现场检验所需的水电及人工配合。8.甲方需按合同条款要求,及时结算试验费。 (二)乙方责任

1.乙方严格按照建筑工程质量标准、规范进行试验。

2.乙方应按合同要求及时、保质、保量为甲方提供试验服务和

真实、可靠、完整的试验材料。

3.乙方仅对甲方负责,一切以甲方委托试验样品和要求为准。4.乙方负责到甲方施工现场接收委托试验样品,每周两到三次。 三、试验费用及结算方式:

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见证取样试验费按0.6元每平方计算, 计0.5元每平方计算,计元, 试验费总计50%,(高层建筑 10层时付费25%)计25%, 计 四、非常用建筑材料试验费不在本合同范围内。

五、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与协议正文 同等有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六、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待检验完毕,检验费结清并交齐检验

报告之日起终止。 七、附表:

常用建筑材料和非常用建筑材料明细及最快检测时间见附表1.2,主体结构检测项目附表3。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负责人: 乙方负责人: 李建明 甲方承办人:段会祥 乙方承办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13700888085 签订日期:2010.10.18签到日期:2010.10.18

附表1

见证取样类常用建筑材料明细及最快检测结果所用时间

篇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合同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合同

委 托

如皋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建设工程检测合

甲方(委托方)南通大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乙方(检测方)如皋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学校幼儿园工程进行检测,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对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检测是想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如皋市外国语学校附属幼儿园结构类型: 框架 建筑面积:11658平方米

施工单位: 南通大辰建设集团监理单位:如皋市规划设计院 鉴证人员:汤友云

工程监督注册号: 工程地址:位于如皋市政法路以西,如皋市检察院以北 建设单位:如皋市外国语学校附属幼儿园项目负责人:朱建梅 电话:

二、检测项目

甲方委托乙方检测的检测项目包括:

见证取样检测、主体结构工程检测、建筑节能检测、建筑水电检测、墙体材料检测、防水材料检测、建筑门窗、饰面材料、室内环境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

三、检测程序

1、由甲方将受检产品送到乙方实施检测。

2、需乙方现场抽样,甲方需提前一天(扣除节日)通知乙方。

3、每次送样或乙方现场抽样,甲方须填写检委托单,明确样品

的相关信息及检测要求。

四、检测收费:

按实际建筑面值计算,计取标准为付费方式:

1、工程竣工验收结束后一次性结清。

2、甲方对检测项目费用有异议的,应及时与乙方协商,但不得

拖延其他无意义项目检测费用的支付。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不得将同一单位工程中的同一类型检测项目委托其他检

测机构进行检测。

2、甲方应于检测活动开始前日内向乙方提供与本检测业务

有关的资料及文件,并对资料的可靠性负责。

3、甲方委托检测前,应将见证单位及见证人员以书面形式通知

乙方,鉴证人员发生变更的,甲方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4、在委托见证取样类样品检测前,甲方应填写检测委托单。委

托单应采用乙方统一样式,并经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当场签字确

认。

5、检测项目属工程类检测的,甲方应提前

通告乙方。见证人员应对工程现场检测进行见证,并在现场检测

原始记录上签字确认。

6、甲方应当负责与本工程检测业务有关的第三方的协商,为乙

方提供必要的外部工作条件。

7、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乙方出具学家检测报告。

8、对在建筑工程的各类检测数据有知情权,合同执行过程,可

随时查询。

9、从乙方获取工程检测咨询服务的权利。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与本工程检测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建设

工程检测资质证书,计量证书的复印件。

2、乙方承诺与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援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

能的组织以及本工程相关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无隶

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3、乙方应在甲方通知的日期进场开展检测活动。但如检测现场

或样品不具备检测条件或跟委托不符等情况导致检测无法进行

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4、乙方现场检测时应遵守工程安全管理及其他工程现场管理制

度。

5、检测结果不合格的,乙方应在获得检测结果后日内通知

甲方(节假日除外)。

6、按检测相应的服务内容收取检测费用,并出具检测费用清单。

七、违约责任、

1、因甲方未履行义务而造成乙方无法按时保质的完成检测业务

的,甲方应当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

失。完成检测业务的时限由双方另行约定。

3、检测报告信息错误、未按照约定的检测依据进行检测或检测

结论判断错误的,乙方应进行更正或免费重新进行检测,给甲方

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由甲方原因造成上述错误的除外。

八、附则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七生效。本合同一式2份,

双方各执1份。

2、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

可提请仲裁。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表人(签字)单位(工程)地址 单位 如皋市如城镇宏济路166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051387289722

13906274093

账号 如皋市建筑材料实验室

建行如皋支行

32001647236051117704

合同订立时间合同订立时间

篇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合同word

海阔天空·子爵公馆一期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合同

工程名称: 海阔天空·子爵公馆一期项目工程地点: 海南省万宁市兴隆镇 合同编号:委 托 人: 万宁海航大康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受 托 人: 三亚强鑫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海阔天空·子爵公馆一期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合同

委托人:万宁海航大康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受托人:三亚强鑫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委托人委托受托人承担海阔天空·子爵公馆一期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任务。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海阔天空·子爵公馆一期 1.2 建设地点:海南省万宁市兴隆镇 1.3 检测内容:

第二条:检测依据

外窗检测依据:《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 GB/T 7108-2008 环境检测依据:《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GB 50325-2001 节能检测依据:《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 《海南省建筑节能工程施工验收标准(试行)》 DBJ 04-2006 《建筑构件稳态热传递性质的测定标定和防护热箱法》 GB/T 13475-2008

《建筑外窗保温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 8484-2008

第三条:检测面积

室内环境待检按建筑总面积5%抽检,抽检面积753 ㎡;

建筑外窗物理性能检测按门窗抽检3组,其中窗2组(尺寸1.5m×1.5m、2.0m×2.0m各一组),门1组(尺寸2.0m×2.5m),每组3樘;

建筑节能检测按建筑总面积计算,每10000平米抽检一次。

第四条:检测期限及提交成果

室内环境检测:由甲方根据工程进度通知乙方进场取样检测,乙方现场取样检测完毕后5天内提交检测报告。

建筑外窗物理性能检测:由甲方根据工程进度通知乙方进场取样检测,乙方现场取样检测完毕后5天内提交检测报告。

节能检测:墙体保温材料及屋面保温材料由甲方根据工程进度通知乙方进场取样检测,乙方现场取样检测完毕后5天内提交检测报告;墙体结构在甲方砌筑约15天晾干后方可进行检测,检测后2天内出具检测报告;外窗在甲方送样2天内乙方完成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第五条:合同价款与支付 5.1 合同价款

5.1.1本合同价款采用包干价,合同总价款为¥50000元(人民币大写:伍万元整)。

5.1.2检测取费标准参照“海南省建筑工程检测项目收费标准”计取,标准收费为107930元,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按标准收费4.64折优惠,折后检测取费为人民币50000元。

5.2 支付方式

5.2.1本合同不设预付款。乙方应及时完成合同约定全部检测工作并向甲方提交正式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得到工程所在地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认可通过后,以乙方向甲方提供正规发票之日算起

15个日历天内,甲方应一次性付清全部检测费用。

第六条:双方责任 6.1 委托方责任

6.1.1提供该工程与检测相关的设计文件、所检测建筑材料性能指标及检验要求。 6.1.2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及时通知受托方进行现场检测。 6.1.3检测期间,必须保证有联络人员配合完成检测任务。 6.2 受托方责任

6.2.1受托方应按有关规范的质量要求检测,确保检测质量,达到竣工检收、备案要求。 6.2.2受托方按时组织技术人员进场检测,按时提交检测报告。

第七条 违约责任与争议

7.1 因受托人的原因未按合同约定按时完成检测工作,受托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给委托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7.2 受托人提交的检测报告不符合检测及备案要求时,受托人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给予重测或重新修订检测报告,直至符合要求。

7.3 一方发生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八条 其他

7.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7.2 本合同一式陆份,委托人执肆份,受托人执贰份。

7.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4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全部义务履行完毕止。若双方签字盖章时间不一致,以后签字盖章一方时间为合同生效时间。

7.5 本合同签订地点为 海南省万宁市 。

委 托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住 所:开户银行:帐 号:电 话:

年月日 受 托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住 所:

开户银行:

帐 号:

电 话: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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