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实施方案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汇编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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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方案是指对某项工作,从目标要求、工作内容、方式方法及工作步骤等做出全面、具体而又明确安排的计划类文书,是应用写作的一种文体。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汇编5篇,欢迎品鉴!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1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政府“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坚持依法监管,创新监管方式,规范执法行为,切实杜绝检查任性、执法扰民、执法不公等问题,切实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

  严格按照省市县有关要求和本单位《实施细则》开展工作,根据省、市应急管理部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修改、完善和调整情况,及时修订我局实施细则。

  (二)动态调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部门职责变化,对照省、市应急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修改完善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事项,明确实施层级,报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做好相关公示工作。

  (三)动态调整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对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进行动态管理,根据抽查事项清单,健全完善与股室职责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四)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

  根据省、市应急管理部门工作部署和抽查事项清单,及时统筹制定本部门年度抽查工作计划,涵盖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报市应急管理局和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通过相关网站向社会公开。

  (五)科学组织随机抽查执法

  在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按计划组织实施本部门抽查执法计划,检查时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并视情况邀请相关专家参加。积极配合其他部门组织的随机抽查检查工作。

  (六)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公示运用

  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在抽查任务完成后及时将抽查检查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分析利用,对抽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监督企业进行整改,及时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并纳入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

  (七)组织业务培训

  适时组织“双随机”监管工作业务培训,提高执法人员对随机抽查工作的认识,增强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业务水平和执法检查能力。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创新政府管理方式的内在要求,更是打造良好营商环境,提高我市应急管理及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水平的要求,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全力推动。

  (二)明确责任。坚持“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原则,对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履职尽责的情形,可依法依规减责或免责,否则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三)加强宣传。通过信息宣传等形式,大力宣传“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政策措施和进展成效,增强市场主体信用意识和自我约束力,加快形成公正监管、企业诚信自律、社会公众监督的良好氛围。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2

为在全市建筑市场监管领域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营造公平竞争的建筑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家、省关于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部署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建建管函〔20xx〕4号,附件1)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建筑市场监管的基本手段和方式,除特殊重点事项外,原则上所有的建筑市场监督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取代日常监管原有的巡查制和随意检查,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一查到底,依法依规处罚处理,注重信用惩戒;对市场主体正常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减少干扰干预,以监管方式创新提高事中事后监管效能。

二、监管对象和监管事项

(一)监管对象

1.本市辖区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建筑业、工程监理、工程造价企业和招标代理机构及其相关从业人员;

2.本市辖区内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二)监管事项

1.建筑业、工程监理和工程造价企业资质合规情况;

2.招标代理机构依法依规从业情况;

3.项目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

4.项目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在岗履职情况。重点抽查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持注册建造师、监理师证书上岗及在岗执业履职等行为;

5.项目现场建筑农民工工资支付及相关制度执行落实情况;

6.建筑市场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求落实情况;

7.可结合实际情况依法依规一并开展其他相关事项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三、工作要求

(一)责任分工

1.对房屋建筑工程及其行业市场主体、相关从业人员的监管

分管领导: 

牵头部门:建筑市场监管处

责任部门:工程质量监管处、安全生产监管处、市安监站、市质监站、市造价站

2.对市政工程及其行业市场主体、相关从业人员的监管

分管领导: 

牵头部门:市政设施建设处

责任部门:城市建设处、工程质量监管处、安全生产监管处、市市政处、市公用中心、市公用质监站

(二)健全抽查“一单两库”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管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参照省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制定了青岛市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附件2,统称“一单”)。清单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和工作实际情况等进行动态调整。

牵头部门会同责任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部门职责分工,建立健全管辖范围内与抽查事项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统称“两库”)。检查对象名录库依托省、市级建筑市场监管与信用信息一体化平台建立,具体包括项目库、企业库和人员库;《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附件3)包括相关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工作的人员,并可吸收相关专家参与。也可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聘请相关专家、第三方机构参与检查,为随机抽查工作提供辅助和支撑。牵头部门应会同责任部门根据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变动情况对“两库”进行动态管理。

(三)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

牵头部门会同责任部门结合工作实际,统筹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

1.抽查比例和频次。按照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监管效果,又要防止任意检查和执法扰民的原则,对直接监管的在建建筑工程,每个月随机抽取不少于10%的项目进行抽查;对建筑业、工程监理和工程造价企业资质合规情况以及招标代理机构依法依规从业情况组织抽查,抽查比例和频次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2.对存在投诉举报多、有失信行为和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检查对象,或风险较高的区域,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四)科学实施随机抽查

牵头部门会同责任部门根据年度抽查工作计划,组织管辖范围内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抽查采用摇号、机选、抽签等方式,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逐步实现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之间的随机匹配。抽查可以采取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鼓励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问题发现能力。

1.施工总承包企业以建设项目为单位,根据《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项目现场提供材料清单》(附件4)准备相关材料,与主管部门《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项目抽查记录表》(附件5)和发出的责令整改通知、处罚处理决定书及企业提交的整改报告等资料单独立卷,在项目部留存,随时备查。

2.相关单位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填写《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项目抽查记录表》,一份在项目部留存备查,另一份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存档。

(五)强化结果公示运用

1.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责令限期整改、处罚处理。整改事项应有限期整改通知书、企业提交的整改报告、相关单位或主管部门书面核实情况,予以处罚处理的应有行政处罚处理决定书。按照《山东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建筑市场信用主体评价导则》等规定,将符合相关情形的单位、企业和从业人员记入不良信用信息,形成闭环管理。

2.抽查结束后,牵头部门负责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情况在本行政区域内通报,并在部门网站公示。

(六)做好个案处理和专项检查

牵头部门会同责任部门在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同时,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要立即核实处置;需要立案查处的,要按照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对通过上述渠道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突出风险,要通过双随机抽查等方式,对所涉事项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检查,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比例,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

(七)加强层级监管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加强对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履职情况的监督。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各地工作实际,参照本方案制定管辖范围内的工作方案。“一单”需明确抽查事项、内容、依据、主体、对象、方式、比例和频次等,并向社会公布。“两库”需根据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变动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于8月31日前形成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情况书面报告,连同工作方案、《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情况汇总表》(附件6)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部门。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每年9月底前对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履职监督检查情况组织一次抽查。牵头部门于9月28日前汇总形成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情况书面报告,连同本市《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情况汇总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履职情况检查表》(附件7),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4.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履职监督检查中发现履职尽责不到位的,应提出整改建议、进行督查,记录整改落实情况。抽查情况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网站公示。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3

  为进一步推进农委系统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根据《省农委建立“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农发〔20xx〕8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通政办发〔20xx〕40号)、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县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东政办发〔20xx〕14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农委实际,制定20xx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案。 

  一、完善随机抽查基础数据库

  1.确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和县政府已公布的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确定各自的抽查事项。因法律法规规章的新增、修改、废止而发生变化的,各相关单位要及时梳理上报。梳理后的事项清单经县政府批准公布后方可实施。清单内容包括抽查事项名称、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对象、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抽查方式、抽查内容及要求等。

  2.完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参加执法检查的人员必须取得行政执法证,坚持持证上岗。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岗位职责、专业特长与监管事项相统一的原则,将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工作作风实的人员调整到执法岗位、充实到执法抽查人员名录库。检查时每组人员不得少于2人。

  3.动态调整抽查对象名录库。根据监管对象的动态变化,各相关单位要及时对已建立的抽查对象库进行调整。抽查对象名录库的建立,应按事项分类、分别建库,做到一个事项对应一个对象库。

  4.编制统一执法检查表格。检查表格包括检查主体、检查类别、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方法及要求、检查依据以及现场检查笔录、检查处理意见和建议、检查对象意见等内容,做到一张表格管检查。

  5.充分运用监管信息平台。以江苏省市场监督信息系统、江苏省农业行政执法信息系统为平台,实施双随机抽查、及时公开抽查结果。要加强部门间的协作,强化监管信息共享。

      二、推进清单事项抽查全覆盖

   1.明确农委随机抽查事项。农委双随机抽查事项共22项,除林木种子监督检查、奶牛养殖场及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检查两项无检查对象外,其余20项全部开展双随机抽查,实现随机抽查清单事项全覆盖。

   2.规范随机抽查操作流程。根据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在江苏省市场监督信息系统运行的抽查事项,按照清单公布的抽查对象、抽查比例、抽查频次列出全年抽查计划,采取集中抽取、分期实施的方法,3月29日前已通过市场监管系统完成任务抽取。各相关单位的抽查任务详见《县农委2018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任务表》(见附件1)。在江苏省农业行政执法信息系统运行的抽查事项(肥料监督检查、农药监督检查)按相关要求执行。

  3.强化随机抽查结果公开。各相关单位在抽查结束后,要将抽查结果通过江苏省市场监督信息系统、江苏省农业行政执法信息系统、中国如东政府门户网站或其它合法的方式、途径及时向社会公开。对抽查中发现抽查对象有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应按相关规定及时公开处罚信息。

  4.纳入社会信用建设体系。将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与抽查对象的信用信息紧密结合,把失信记录及时纳入县信用信息平台,加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力度。

  三、相关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推进随机抽查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举措。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理清双随机抽查与日常监管的关系,认真学习研究,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2.加强组织领导。农委建立由委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各相关科室、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委政策法规科内),具体负责委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督促协调。

  3.强化督查考核。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纳入各相关科室、直属事业单位整体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督查,对认识不到位、组织不得力、措施不扎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4

  省市场监管局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xx〕5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信〔20xx〕3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务院、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有关文件精神,转变市场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监管行为,做到监管效能最大化、监管成本最优化、对市场主体干扰最小化,加快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着力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高效便捷的营商环境。

  二、总体要求

  按照“坚持全面覆盖、坚持规范透明、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协同推进”的总体要求,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增强市场主体信用意识和自我约束力,对违法者“利剑高悬”,对守法者“无事不扰”,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干预,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效能。省局各业务处、各市、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整合日常监管任务,避免多头布署,切实减轻基层负担,严格按照年度抽查计划实施检查。

  三、工作要点

  1.“双随机、一公开”作为市场监管的基本手段和方式,除特殊重点领域,原则上所有行政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抽查方式进行,取代日常监管原有的巡查制和随意检查,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对列入市场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事项,实施随机抽查。原则上不再部署专项检查和“全覆盖”式巡查。

  2.对未列入市场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事业性收费,特殊设备制造、安装、修理、检验检测,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等事项,按现有监管方式严格监管。对特殊重要领域,要健全生产、检验管理信息系统,采用信息化手段实现生产检验数据自动采集、实时记录、留痕可查,严禁人为篡改。

  3.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要立即实施重点检查。对通过大数据分析研判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市场秩序存在的突出风险,要通过双随机方式,对所涉及的抽查事项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检查,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比例。对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并在一定范围内存在的严重风险要进行过筛式排查。

  四、主要任务

  1.编制省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在《市场监管总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基础上,梳理我省本级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由市场监管部门行使的监管执法事项,依法定职责增加相应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内容,制定我省抽查事项清单。省局可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并及时通过相关网站和平台向社会公开。

  随机抽查事项分为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重点检查事项针对安全、质量、公共利益等重要领域,抽查比例不设上限,但不得超过100%;抽查比例高的,可以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检查批次顺序。一般检查事项针对一般监管领域,抽查比例为企业市场主体的5%。各业务条线可根据监管职能确定具体的抽查比例。

  2.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省局按照各业务监管领域建立市场主体库、收费价格单位库(主要指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食品生产主体库、食品流通主体库、餐饮单位库以及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库。在此基础上不断完善检查对象名录库,如产品、项目、行为等其他主体库。

  其他涉及药品监督和知识产权监管的市场主体库,由省药品监督局和省知识产权局自行建库。

  3.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省、市、县(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建立本级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在各市、县(区)建立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的基础上,建立全省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包括各业务条线所有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各级各业务条线在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时,可按照执法资质、业务专长、工作区域、技术特点以及担任角色等细化执法检查人员身份标签。对特定领域的抽查,还可吸收检测机构、科研院所、行业专家等参与,通过提供专家咨询意见等方式辅助工作,建立辅助检查人员库,满足专业性抽查的需要。

  4.制定随机抽查工作规范。在总局抽查工作指引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修定完善我省抽查工作细则,明确抽取方法、检查流程、内容、公示程序等。

  5.统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下“双随机、一公开”模块是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省局将不断完善该工作平台的功能,以满足双随机抽查工作各个阶段、多种模式的抽查工作需求,提高双随机的规范化、专业化水平,畅通数据归集路径,确保各类专业性抽查检查结果及时有效归集至相应主体名下。

  五、规范检查流程

  (一)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

  省局于每年1月底前制定省市场监管部门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各市、县(区)可按照省局抽查计划制定本级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各市、县(区)年度抽查计划应于每年1月初制定完成,原则上与省局计划统筹考虑,明确抽查比例、抽查范围和时间安排,并报省市场监管局备案。由总局统一制定抽查计划的业务条线,应按照总局统一计划要求实施。

  年度抽查工作计划以自然年为单位制定,可根据工作实际进行调整。20xx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应于20xx年3月底前制定完成。

  (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

  按照年度抽查工作计划,检查对象由省、市、县(区)局按照分工进行抽取。抽取过程中,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监管领域、执法队伍的实际情况,针对检查对象的行业、领域、风险程度以及信用水平,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在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的同时,注重监管效果,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抽取过程应与纪检部门、相关监管业务条线共同参与完成,确保公开、公正。

  (三)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本辖区执法检查人员的匹配工作。要综合考虑所辖区域地理环境、人员配备、业务专长、保障水平等客观因素,因地制宜选择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的方式,既可以以本区域为单位抽查,也可以与相邻区域执法检查人员进行随机匹配;既可以电脑抽取,人工匹配,也可以电脑抽取,智能匹配。每组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

  (四)合理确定抽查检查方式。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可以根据监管实际情况采取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委托专业机构检查等方式。委托专业机构实施抽查检查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需要现场检查的,行政执法人员应与被委托专业机构人员共同到场实施检查。抽查检查中可以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检查结论、司法机关生效文书和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鼓励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抽查检查效率和发现问题的能力。

  (五)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公示运用。

  除依法依规不适合公开的情形外,各市、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在本次抽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平台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涉及市场主体的抽查检查结果,要及时归集至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强化结果运用,加快推进涉企数据共通共享和部门联合惩戒,形成有力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

  对双随机抽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要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的衔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加大惩处力度,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防止监管脱节。

  (六)积极开展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xx〕5号)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发挥牵头作用,积极与市场监管领域各相关部门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健全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监管机制,以“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为跨部门联合检查的平台,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坚持“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的原则,执法检查人员凡严格依据抽查事项清单和相关工作制度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对象未被抽到或抽到时未查出问题,只要执法检查人员不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情形的,免予追究相关责任。要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的督查考核工作,依照总局文件规定的情形追责免责。省局将对各地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进行考核,必要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地方人民政府。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5

  为深入推进交通运输“放管服”改革,提升交通运输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推动交通运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更大成效,推进建设法治交通的进程,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按照《20xx年张家口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简政放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不断提高“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水平,结合交通运输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大力推广随机抽查,创新管理方式,扩大在行政执法事项中的随机抽查范围。对照本局权力和责任清单,结合日常监管需要,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由交通运输部门开展的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等市场监管执法事项和其他行政执法事项,本着“应纳尽纳”的原则,纳入本系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强化市场主体的自律和社会监督,扩大在对市场主体的监督检查事项中的随机抽查范围,面向企业、项目等市场主体的重点工作督查、集中整治、专项整治等监管活动和监管事项,也要尽可能采取“双随机”抽查方式组织开展。提高监管效能,优化监管服务,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新格局。

  二、主要工作

  (一)持续完善“一单两库”

  1.根据《20xx年张家口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我局将继续动态更新调整“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事项名称、抽查主体、抽查依据、抽查内容、抽查方式(具体内容见附件)。

  2.完善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检查人员名录库。各相关单位要根据监管和执法职责,摸清监管底数,动态调整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确保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应纳尽纳”。

  3.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各相关单位可以根据本实施方案,针对每一项抽查事项,结合抽查事项实际特点和本单位的实际监管情况,制定具体的随机抽查工作细则或实施规范,明确抽查比例和频次、抽查标准、抽查流程、抽查结果公示和运用等内容。

  (二)深入推进“双随机”抽查

  1.认真组织谋划我局内部联合抽查工作机制,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见附件)。根据监管领域实际情况,科学测算并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对涉及重大安全、社会关注度高的领域和区域,以及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要纳入重点抽查范畴,增加抽查比例和频次,加大检查力度。对守法经营、信用良好的检查对象,可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

  2.对于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本着“能联尽联,应联必联”的原则,各单位之间要积极探索采取内部联合抽查、跨部门联合抽查等方式,争取一次性完成检查,避免多头重复抽查,提高监管质量和效率,充分体现“无事不扰”、“有事必查”的要求。

  (三)规范随机抽查工作程序

  1.完善抽取方式,规范抽查流程。在实施检查时,提前将检查方案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由市局政策法规科通过电脑在省“双随机”平台随机抽取的方式,在名录库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交通行政执法检查人员,使“双随机”抽查机制制度化,运用电子化手段,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

  2.各单位严格按照年度抽查计划开展抽查,抽查可以采取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等方式进行。开展实地检查,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开展行政检查,应当通过制作检查记录或者录取音视频的方式,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对于检查过程中涉及到的证据材料,应当依法及时采集和保存。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可以当场纠正的,应当依法提出整改要求,并做好记录。抽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3.对抽查发现的交通运输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检查对象守法的自觉性。结合诚信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健全检查对象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制度,随机抽查结果纳入检查对象的社会信用记录,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属于其他行政机关管辖的,依法移交具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加大宣传力度

  各单位要突出抓好随机抽查工作的宣传报道,不但要加大在新闻媒体、官方网站等的报道力度,还要育服于监管之中,在实地检查中宣讲政策、答疑解惑,不断增强企业、社会对双随机抽查监管方式的认知度,增强其对监管单位工作的理解配合,营造浓厚的社会监督氛围,提高社会共治水平。今年各单位均需要在省级以上媒体(含报纸、期刊、网络)至少发表1篇双随机工作宣传报道,此项工作纳入年终考核计分项。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广随机抽查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进一步深化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施工图”,全力以赴抓好落实,加强对随机抽查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保障抽查经费,充实并合理调配一线交通行政执法检查力量,不断提高检查水平,扎扎实实把“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推向深入。   

  (二)严格落实责任。进一步增加责任意识,严格依法行政,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要明确工作进度要求,落实责任分工,强化对随机抽查工作的过程管控,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三)加强督查考核。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效果评估机制,不断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震慑力和社会影响力。要全面推行“提醒、督办、问责”三单工作机制,将各有关单位“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纳入我局年度绩效考核计划,由市局政策法规科统筹开展考核工作,确保按期完成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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